主编单位解读全文强条《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1 编制背景
为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的任务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组织开展城乡建设部分各项规范的编制工作。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是改革任务之一,随着各项规范的公告实施,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6-2022,以下简称规范)是城乡建设全文强制规范体系三本给水排水规范之一,是唯一一本针对城市给水工程的规范,是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的基本指南和底线要求。规范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广泛调研给水工程安全保障的需求、梳理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对比研究国外相关规定编制而成。
2 编制原则
2.1 目标导向
不同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对勘察、设计、施工方法的规定,规范编制突出“结果”为导向。规范以保障给水工程安全和给水三要素水质、水量、水压达标为目标,对保障达成目标涉及的给水工程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技术措施等必须强制执行的内容做出规定。
2.2 系统理念
系统理念的编制原则体现在几个方面:①将给水工程作为整体考虑,统筹各建设环节各工程单元的关键控制点,协同全流程的强制要求保障最终目标,覆盖从源头到龙头取、输、净、配的环节,覆盖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到运行维护的过程。②系统支撑给水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编制过程梳理了9项法律、7项行政法规、9项政策文件、10项部门规章和14项部门文件,规范与法律法规相衔接,是对政策体系相关要求的技术支撑和落实。③系统梳理现行所有给水相关强制性条文。规范编制过程梳理了现行给水相关17项有强制性条文的标准,其中适用于给水工程的现行强条262条。规范编制以系统理念构建条文体系,解决了现行强条不系统、覆盖不全面、偶有不协调的问题。城乡建设部分规范项目实施后,将替代城乡建设领域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
2.3 底线思维
规范是基本指南和底线要求,仅对直接涉及公众基本利益的质量、安全、卫生等目标、功能、性能及关键技术等必须强制执行的内容做出规定。规范条文的实施效力位于标准体系的顶层,是必须执行的强制性要求;规范条文的技术要求是标准体系的最低要求,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规范的要求。
2.4 绿色发展
给水规范编制中,以把握给水工程建设运行过程所有关键质量控制节点为落脚点,同时注重落实给水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体现生态安全绿色发展理念。对工艺路线、设备选型、管网布局进行规定时,以节能节水为原则之一;注重尾气尾水的排放、噪声的控制、生态的保护,强调环境友好;推进管网的修复更新、提出智慧水务基础数据的要求、注重给水信息安全保护,引导行业发展。
2.5 对标国际
分别对英国、美国、日本和加拿大的给水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搜集、梳理和分析,重点对英国的水务管理体制、相关法律条例和标准进行研究。在梳理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采用,规范中有8个条文借鉴国际经验编制而成。总体看,规范对给水工程质量控制的构成要素与上述国家一致,技术水平总体相当,个别指标规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 适用范围
规范“1.0.2 城市集中式给水工程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明确了规范的标准化对象是“城市集中式给水工程项目”,不包括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工业用户提供的分质供水,不适用于包括但不限于雨水集蓄给水、手动泵给水、泉水集蓄给水、截潜水给水等分散式给水系统。
另外还需明确的是,规范仍属于标准体系,所有的规定都是技术要求,行政许可、责任部门、资金来源、实施处罚等技术要求以外的规定都不属于本规范的内容范畴。
4 规范内容
4.1 总体框架
规范以给水工程的系统构成为章节框架,共7章135条。整个规范由目标层和支撑层两个层次的内容构成,目标层围绕总体目标,将目标细化到水质、水压、水量和工程安全目标,目标层的规定体现以结果为导向的原则,规定内容以功能、性能和具体指标为主。支撑层将对目标的支撑分解到工程总体、源、厂、站、网几个环节,规定内容以规模、布局和技术措施为主。规范的逻辑框架见图1。
图1 规范逻辑框架
4.2 技术内容
规范内容有三种主要维度:
①条文内容涉及规模、规划布局,以及项目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五个方面;
②涵盖水源和取水工程、给水厂、给水泵站和给水管网四个构成给水工程系统的子系统;
③条文内容均是对给水水质、水量和水压达标,以及工程安全的支撑。
各章的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①总则。明确了规范编制的目的和适用范围,规定了给水工程建设全周期的主要原则和安全要求,给出技术方法和措施判定的规定。
②基本规定。技术内容涉及规划协调,系统的连续供水、应急供水能力要求,设防类别、防洪标准、涉水卫生要求、节水节能、防腐等性能要求,档案、安全等级、验收程序等的总体要求。还包括了整个给水系统中供电系统、自控系统的通用技术要求,并对工程规模划分和供电负荷等级做出规定。
③水质、水量和水压。水质部分对水质标准、检验项目和频率、监测点设置进行规定。水量部分对工程规模、水量限值、系统计量能力和计量仪表的检定进行规定。水压部分对水压标准和稳压运行进行规定。
④水源和取水工程。对水源选择、水质保护措施、取水位置、保护区和水源保护等内容进行规定。
⑤给水厂。对厂区、处理工艺、构筑物、药剂及仪器设备和附属设施进行规定,侧重在技术措施。
⑥给水泵站。对泵站的规模、布置、水泵备用、水锤消除等进行规定。
⑦给水管网。对输配水管道和附属设施进行规定,包括管网布置、优化设计、在线监测、设计水量、防冻防腐、廊内管线、阀门设置、管道标志等规定。
4.3 现行强条
规范共有条文135条,其中100条由现行强条转化而来。100条由现行强条转化的条文中,21条直接等效采用现行强条,79条通过对现行强条的修订、合并优化而成。165条现行强条合并修订后形成规范中100条条文,97条现行强条未被本规范采用,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①不仅适用于给水工程的通用条款,由城乡建设部分全文强制规范体系中的通用规范研究后采用,大部分未采用强条属于这种情况,如结构设计、施工验收等通用条款;②法律法规中已有规定的,不再重复规定,如现行强条中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节水设施建设三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等。
4.4 新增强条
各规范编制组对新增强条均秉持谨慎增加的原则,充分确认条文内容强制的必要性后写入规范。本规范新增强条35条,所有新增强条均按照《标准化法》中 “第十条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原则进行筛选。针对给水工程本身,规范新增强条的设置考虑以下几个方面:①系统性。系统协同给水工程各环节,保障最终给水目标的实现,增加规划、水压等方面的强制规定。②安全性。强化水量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增加水量保障相关措施、密码技术、尾水尾气排放、防火防爆等方面的强制规定。③引领性。适应行业发展需求,引领行业发展趋势,增加信息系统、监控调度、管网更新等方面的强制规定。
4.5 条文解读
规范全文强制,所有的条文都应准确理解严格执行,此处列举几条代表性条文进行解读。
(1)3.1.1城市给水中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
水质安全是给水安全重要的方面,条文规定明确了对龙头水的水质要求,合格的出厂水不能因管网输配、中途加压和二次供水等环节造成龙头水的不达标。这是对城市给水工程基本性能的规定。
(2)3.2.6用于贸易结算的水量计量仪表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
受上位政策的约束,现行强条中规定了“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必须定期进行更换和检定”,并规定了相应管径水表的使用年限。调研中发现,水表超期服役现象普遍存在。2019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规定:用于贸易结算的水量计量仪表的监管方式为P+V(型式批准+强制检定),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规范也相应做出调整,只规定使用过程中的强检,不再规定使用期限。
(3)4.0.3单一水源供水的城市应建设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备用水源应能与常用水源互为备用、切换运行。
备用水源和应急水源区别明确,两种水源的水质要求不同,热备要求不同,建设目标不同。单一水源供水的城市择一建议一种水源即可满足强制性要求。备用水源只有处于热备状态,才能确保供水风险出现时,能及时投入使用,所以条文强调了备用水源的热备要求。
(4)7.1.12城市公共给水管网漏损率不应大于10%。
管网漏损水量与供水总量之比,由供水总量和注册用户用水量直接计算出来的漏损率是指综合漏损率。综合漏损率受抄表到户率、单位供水量管长、供水压力和冻土深度等影响,反映了特定管网条件下的漏损情况,不宜用来比较不同条件管网的漏损水平。漏损率是指用于评定或考核供水单位或区域的漏损水平,由综合漏损率修正而得。10%是针对漏损率提出的具体指标。
5 规范特点
(1)规范编制以系统思维构建给水工程建设全周期、全构成的强制性条文体系,解决了现行单行本中强条不系统、覆盖不全面、偶有不协调的问题。
(2)规范编制以给水安全为目标对给水工程的功能和性能进行强制性规定,系统梳理工程安全控制节点,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依据。
(3)体系创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国家标准的编制工作,在形式上和规范定位上都是创新。规范覆盖全部工程构成和全周期,是成体系的,实施后将替代现行相关全部的强制性条文。
(4)理念创新。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融合了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环保节能和智慧水务等理念,关注给水系统对环境的影响,对排入环境的尾水、尾气、废渣的处理进行强制;关注节能降耗,引导使用节水型工艺和设备。
(5)方法创新。创新提出保障水质、水量、水压达标和工程安全的技术措施等方法,如首次对系统功能,监测点设置,数据的监测、传输、存储等方面做出强制规定,这些是智慧水务发展的基础工作;水质检测指标,增加了检测简单、数据易得、有指示意义的pH值;管道的标志标识等。
6 结语和展望
(1)规范在落实支撑法律法规、梳理优化现行强条、对比分析借鉴国际、全面把控质量节点等研究的基础上编制而成,位于标准体系的顶层,是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的基本指南和底线要求。
(2)全文强制建设规范陆续公告,是工程建设标准落实标准化改革的重要成果。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具体条文已在公告中列明。
(3)规范以保障给水工程安全和全面建设全周期和工程全构成给水三要素水质、水量、水压达标为目标,内容涵盖。规范实施后将作为政府部门的监管依据,是技术人员必须遵守的技术准则,是全社会需共同遵守的技术法规。
(4)规范是标准化改革重点工作的成果体现,给水规范的实施将进一步保障城市生命线工程给水工程的安全性,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对节约资源、维护水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