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直排 监管有待加强

慧聪水工业网 2018-11-13 08:57 来源:中国环境报

慧聪水工业网 中国四大海域中最大、最深、水质最清澈碧蓝的南海给广东带来了兴旺,使其成为我国古代海上丝绸之路最早发源地,但是经济的高速发展也让近海海域的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广东省就海洋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从本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陆源污染控制不力、入海排污口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影响着广东省的海洋环境质量。

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小

海洋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是陆源污染。《2017年广东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按照《海水水质标准》评价,东莞、中山、珠海等3个地级市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0;67个近岸海域水环境功能区中,有10个受中度污染,其中8个位于珠江海域,粤东、粤西海域各一个,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pH。

与2016年相比,2017年,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四类海水上升5.0个百分点,劣四类海水上升10.8个百分点,重度富营养比例上升1.4个百分点,严重富营养比例上升1.1个百分点。

广东省陆源污染控制不力,主要原因在于生活污水直排城市水体,产生城市黑臭水体,继而影响到海洋环境。

以广州市为例,广州市约有1688个村级工业集聚区,区内大量低端落后产业没有配套污水处理设施,2018年已初步摸清2.98万个“散乱污”场所亟待整治。

针对这一问题,广东省环保厅巡视员李晖说:“广东省陆源排污入海尚未得到有效控制,部分入海河流水质污染较重,陆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特别是近岸海域的问题较为突出。临海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偏低,缺乏有效的氮磷污染控制,沿海部分城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大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不具备有效的脱单除磷工艺,导致大量未经有效控制的氮磷污染负荷直接进入环境水体。”

此外,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小也是广东省陆源污染控制不力的原因之一。截至2018年3月底,广东省累计建成约1.87万公里污水管网,刚刚补齐“十二五”规划建设任务缺口。广州市管网建设密度不均衡,雨污分流制区域较小,占比约30%,全市仍约有3111公里管网缺口。

东莞市污水管网已建成3547.6公里(含主干管网),其中2018年计划新建1300公里,截至10月7日已建成960公里。2019-2020年计划新建1600公里。届时,东莞市将基本补齐管网缺口。而补齐缺口需要1000亿元的巨额投资。

入海排污口监管机制不完善

广东海岸线较长,陆源入海排放口数量多,涉及面广,包括工业企业排口、市政污水排口、养殖废水排口、排污河(沟)等,监管、整治工作涉及范围广、部门多,各类入海排污口审批、监管制度不完善,也是影响海洋环境质量的一个因素。

2017年,广东省为摸清入海排污口“家底”,开展入海排污口核查、陆源入海污染源统计、编列入海排污口清理名录。通过这次摸查,广东各类陆源入海污染源总数为1138个。

2018年,国家海洋督察组向广东省反馈意见时则指出,广东省入海污染源2839个。

摸不清入海排污口的“家底”只是一个表现,根源在于广东省尚未理清入海排污口的监管机制。

“广东省将入海排污口监管纳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保验收和环境监管一并实施。在项目审批时,对入海排污口进行审批。”广东省副省长叶贞琴介绍说,但是,对于市政污水排口、养殖废水排口、排污河等非建设项目的入海排污口,由于监管主体、审批程序和监管要求不明确,广东省审批、监管工作有待完善和加强。

换句话说,非建设项目的入海排污口没有明确的部门来承担监管职责。

叶贞琴表示,目前,广东省入海排污口备案缺乏规范指引。入海排污口设置由审批改为备案后,实施时间较短,缺乏相关技术规范和工作指引,备案材料和具体流程不清晰,各地难以统一、规范地执行备案手续。尤其是未与建设项目直接关联的入海排污口,备案申请部门也不明确。入海排污口备案工作分工也不明确,影响备案工作顺利推进。

此外,广东省对入海排污口的界定标准不统一,不同部门之间存在不同口径,评价标准不同,也给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带来压力。

海洋环境执法监管有待加强

广东省海洋工程执法监管职能亟需理顺,环保、交通运输等执法部门之间存在部门监管衔接不畅、监管措施相互脱节等问题。

广东省环保、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都有海洋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的职能,“多龙治海”的结果造成了不同监管部门的业务不衔接,各司其职,批准内容如作业船数、作业范围等不同,造成海洋环境监管混乱,非法采砂、排污等问题严重。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何少青指出,目前,广东省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案件时有发生,严防严治的任务还十分艰巨,执法监管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海洋工程违法处罚的法律适用有待明确。在现实中,有不少海洋工程,既违反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同时也违反了《海域使用管理法》。比如违法围填海,既没有办理海洋环评,也属于非法用海。如果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来执行,处罚较重;如果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执行,处罚则相对较轻。

“一些部门在贯彻落实海洋法过程中有一些问题,比如法律对违法主体处罚力度不够,对海洋环境污染的处罚最多20万元。”东莞市人大代表叶健雄说,多部门管理协调机制不完善,未能形成合力,也是海洋环境执法力度不足的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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