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布城镇供水水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慧聪水工业网 日前,黑龙江省城镇供水水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发布。《方案》的工作目标是,到2018年、2019年、2020年底,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供水普及率分别达到97.5%、97.8%、98%和83%、84%、85%以上;年度供水管网漏损率分别控制在20%、15%、10%以内。到2020年底,县级以上城镇全部实现24小时连续供水,县级及以上城镇供水出厂水水质合格率全部达到国家106项标准。
全省计划新建改造水源和供水厂项目86个
加强水源地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地方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安全状况,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水源安全状况信息要向社会公开。
全省计划新建改造水源和供水厂项目86个,其中2018年、2019年每年完成项目15个,到2020年底完成全部项目建设任务,新建供水规模200万吨/日,改造供水规模80万吨/日。
明年启动13个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及管网整合
实施城镇供水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三年计划新建改造城镇老旧供水管网2000公里,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新建改造老旧供水管网300公里、1200公里和500公里,大幅降低市政供水管网漏损率,解决因老旧破损供水管网产生的水质污染问题。
从2019年开始,率先启动我省13个中心城市建成区内老旧散小二次供水设施及管网的整合,有条件的县(市)可同步启动。理顺二次供水管理体制,完善价格机制,到2020年基本形成全省统一的二次供水设施标准化建设、专业化管理、一体化运营的新模式,基本建立由城市供水单位统建统管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维护及管理体制,从根本上消除城镇供水二次污染隐患。
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伊春、黑河等旅游目的地城市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适当选择景区、机场、车站、学校、政务服务中心、高档小区等场所配建直饮水设施。
今年起水质监测情况定期向百姓公布
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城镇供水单位要在2018年底前,建立具备10项日检能力的化验室,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市县水厂化验室要同时具备铁、锰指标检测能力。其他地级城市要在2018年年底前建立具备42项月检能力的检测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取得省级水质监测资质。哈尔滨市、大庆市两个国家级水质监测站在具备106项检测能力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提高检测效率,为全省水质督察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各城市政府要将负责水质监测工作的疾控中心纳入建设投入范畴,提升本地饮用水质卫生监测能力,严格按照国家地下水源和地表水源饮用水水质检测频次和指标实施检测,并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向社会公布。
各地供水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城镇供水单位水质达标情况、社会服务质量、市场化模式运营履约情况纳入信用体系,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供水单位信用状况,并依法依规处理。
全面落实城镇供水阶梯水价制度
完善价格机制,全面落实城镇供水阶梯水价制度,加快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和补偿机制。逐步将二次供水收费并入城镇供水价格。建立健全节水价格机制,按照充分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促进水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的原则,加快推进水价改革。设市城市要全面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建立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市县政府要对政策性减免水费进行补偿。对超采地区和市政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加倍征收水资源费。
强化督查问责。省政府督查室牵头每年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对供水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饮用水水质不达标的责任主体进行通报,并按程序将严重失职失责问题线索移交省纪委监委核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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