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 多专业、多标准如何衔接?
慧聪水工业网 海绵城市是具有国际语境的城市雨水管理理念的中国化的表达
亚太建设科技信息研究院陈永副院长
宏观层面
以目标为导向,使海绵城市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宜居城市和低碳城市相协调统一;以海绵城市为抓手,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解决城市发展中存在的水方面问题。
微观层面
以问题为导向,解决具体问题
水安全建设:缓解或解决城市内涝问题;
水环境建设和水生态建设:解决城市黑臭水体和环境问题;
水资源建设:加大雨水资源化,提升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水平;
水文化建设:突出本地文化特色,使得城市建设记得住“乡愁”。
具体落实
从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五个方面,落实“渗滞蓄净用排”的海绵城市建设方针
一、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基本情况
当前,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和拟建城市的地方政府正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但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均或多或少存在海绵城市要求与现行标准规范不衔接,或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不明确,甚至与海绵城市要求相矛盾的问题。
问题1:部分标准条文与海绵城市理念相悖
例如: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
道路绿化带路缘石高出路面的相关规定
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通过建设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等措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城市竖向规划、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中都有“组织排出用地外围的雨水”等条文
问题2:海绵城市建设的关键性内容没有得到落实
例如
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城市水系规划、城市用地竖向规划、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公园设计等多部标准中,有关低影响开发的叙述尚不够全面,或没有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的综合措施。
问题3:缺乏海绵城市技术性要求的量化指标
例如: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等相关专项规划时,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其刚性控制指标
规划标准中无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要求;小区雨水利用规范中无径流总量控制率等要求;公园设计规范中没有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超标雨水径流调蓄容量、雨水利用比例等具体指标要求。
问题4:相关标准规范之间不协调,海绵城市要求无法全面落实
例如: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用地布局规划、绿地系统规划、交通系统规划、水系规划、排水防涝规划是海绵城市总体规划需要协调的重点。
二、相关标准规范修订工作简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和标定司、规划司从标准规范与海绵城市建设衔接的要求出发,于2015年10月委托中国建设科技集团牵头,组织相关标委会、骨干技术单位和行业专家,全面推进相关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
于2015年10月启动“制定1项国家(或行业)标准《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技术规范》(暂定名)、修编10项标准”的工作,简称“10+1”工作。
同时全面启动相关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的制订和修编工作。
制定标准
第一批修订的标准规范
组织形式
第一批修订的标准规范成果
三、相关标准规范修订要点介绍
城市规划:
重点内容:
加强海绵城市理念贯彻
注重了相关专业的衔接
增加相关控制量化指标
(一)《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修订要点:
全面落实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理念;重点支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行动;系统梳理城市水系规划主要内容和重点关注领域。新增条款重点强化了水质改善、蓝线管控、水生态保护、水系修复和治理的内容。
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和原则;
2.增加了城市蓝线划定的要求;
3.强化了水质保护和水生态保护的内容;
4.将“水系改造”修改为“水系修复与治理”并强化了相关内容;
5.与其他相关标准协调,对相关条文进行了修改完善;
建筑与小区: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修订要点:
规范名称改为《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增加补充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术语、技术要求及控制目标;
扩展并细化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工艺的量化计算;
补充增加了调蓄排放系统条款;
细化提高了入渗技术及设施具体要求、细化收集回用设计及技术;
增加组合拼装水池条款。
公园与绿地: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修订要点:
1.修订和增加了城市绿地海绵城市建设的原则和技术措施;
2.补充了海绵相关的技术术语;
3.明确源头控制与减排的原则;
4.对竖向衔接、种植选择、道桥及景观、排水等具体方面增补了相关的技术措施。
《公园设计规范》(报批稿)
修订要点:
1.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2.增加相关设施要求;
3.强化在源头控制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4.增加关于雨水控制与利用量化指标要求。
《绿化种植土壤》
修订要点:
增补完善了有关技术术语;
结合海绵要求,补充完善种植土壤的质量要求;补充增加了取样检测方法以及改良修复、维护等技术内容。
道路与广场: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结合道路雨水排放需要,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市政排水防洪排涝: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更新了城镇排水设计的理念;
提升了城镇排水设计的标准;
更新了城镇排水设计的手段。
四、相关标准规范专业衔接说明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与水系相关的专业规划很多,如供水规划、节水规划、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规划、排水防涝规划、防洪规划、园林绿地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等,均有相应的国家规范或标准。城市水系规划应与这些规划的规范、标准相衔接。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水系规划应明确水体调蓄功能和容量、泄流能力和规模,划定城市蓝线管控要求;并在水系保护、岸线利用、社会工程协调方面落实海绵城市要求。
(1)“蓝-绿-红”三线衔接
(2)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排放系统衔接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竖向规划是实现城市雨水径流控制和塑造生态优美景观建设的重要规划,海绵城市竖向规划应结合地形、地址、水文条件、降雨量及地面排水等因素,并与防洪、排涝、道路等规划协调。
(1)与排水防涝及低影响开发要求衔接
(2)与城乡道路与超标雨水排放衔接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海绵城市源头消减、落实片区指标的重要环节,因此为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和减少城市洪涝灾害的发生,居住区规划应充分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并与相关交通、防洪、海绵指标相衔接。
(1)与海绵指标体系衔接
(2)与防洪及交通规划衔接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城市绿地对自身及周边区域雨水具有较强的渗、滞、蓄、净能力,是海绵建设中重要载体,应在保障其为居民提供休息场地和美化城市等功能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绿地系统自身及周边雨水径流的整体控制,应地制宜的规划,实现生态功能,实现城市绿地与相关专业的衔接。
(1)与海绵的衔接
(2)与排水的衔接
(3)与道路的衔接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是各种交通活动提供空间的载体和地下各种管线埋设沟渠布置走廊以及地表漫流行泄通道的主要场所;是承接周边地块汇水范围的重要通道,往往承担周边小区大量客水的汇流,城市道路也是雨水径流及其污染物产生的主要场所之一;道路积水这是城市内涝主要的表现形式之一,因此道路交通规划和设计是海绵城市建设涉及的重要内容。
(1)与海绵城市的衔接
(2)与园林绿化的衔接
根据陈永副院长在2016世界城市日上海论坛—海绵城市分论坛上的演讲整理而成,未经本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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