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目前,在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污染源强通常指单位时间内污染物的排放量,是对污染源排放强度的定量表述。排放强度指单位时间由污染源向周边环境(表层土壤、包气带或地表水体)中排放的污染物的量。
排放强度主要受污染源类型、排放方式等因素的影响。排放形式可以概化为点源、线源、面源;根据排放规律概化为连续恒定排放和非连续恒定排放。
对地下水环境而言,有其特殊性,建设项目没有针对地下水环境的排放标准,且包气带对通过其进入地下水环境的入渗量和污染物有一定的阻滞作用,在地下水源强计算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地下水污染源强分析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第一,可能存在的最大污染源强,即可能对地下水产生污染风险的污染物的量,例如,生产系统或设施存在含污染物水量;第二,污染物通过环境保护措施,可能进入到地下环境(地表以下环境)的污染物的量;第三,污染物渗透进入到地下水中的量,即通过包气带阻止作用后,进入到地下水中的量。
本教材中地下水污染源强特指单位时间内经包气带(或直接)进入饱水带地下水中的污染物的量,源强表达以入渗至地下水(体积、浓度)。当污染源位于潜水面以下饱水带内时,可认为排放强度等于污染源强。
影响地下水污染物源强的因素很多,例如设备完好程度、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的完好程度、建设项目场地包气带防污性能和环境保护管理水平等,各种因素规整起来后可以作为一种状态来描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给出了两种状况,即正常状况和非正常状况。
正常状况是指建设项目的工艺设备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均达到设计要求条件下的运行状况。如防渗系统的防渗能力达到了设计要求,防渗系统完好,验收合格。由此可以看出,正常状况主要指各工艺设备和环保措施均能达到设计要求,且经过环保验收合格。对有国家标准或行业设计规范的,须满足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这种状况下,渗透进入到地下水中的污染物相对较少,渗透量大小可以通过工程验收允许最大渗透量获得。
非正常状况是指建设项目的工艺设备或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因系统老化、腐蚀等原因不能正常运行或保护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的运行状况。非正常状况有别于正常状况和事故状态,其是介于正常状况和事故状态之间的一种状态,是实际存在的一种状态,这与管理水平、设备运行年限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等有关。非正常状况下,地下水污染源强比较难以确定,国内外均没有比较明确的计算方法。
根据建设项目地下水污染源识别,一般主要的地下水污染源包括池体、储罐、地下管道和处置场地等。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编者将根据识别出地下水污染设施或污染源,分别给出正常状况下和非正常状况下污染源强计算方法,请大家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