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实施三年 成效如何?
记者近日从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三年以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认真履行《条例》所规定的法定职责,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汉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数据显示,2021年—2023年期间,丹江口库区水质始终保持Ⅱ类,汉江中下游干流水质Ⅱ类全优;在汉江支流的66个监测断面中,水质达Ⅰ类—Ⅲ类的断面占比95.5%,没有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汉江中下游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达100%。
强化责任担当
筑牢水环境安全底线
湖北汉江流域既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核心水源区和重要影响区,也是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区域。汉江流域的水环境保护,不但关系“一库清水北送”的大局,而且关乎汉江流域湖北1800万人的福祉和全省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为切实扛起保护汉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使命担当,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以确保《条例》落地生效。
强化责任考核。将汉江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列入对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县域经济等考核内容,组织开展汉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对于国考、省考断面不达标或存在达标风险的市、县,及时进行约谈、提前预警并通报督办,压实地方政府水环境质量达标的责任。
强化规划约束。将107个省控水质监测点位(含70个国控点位)的水质优良率指标纳入《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作为汉江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在水环境方面的底线要求。同时,将汉江流域纳入省级“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1+10+N”规划体系,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印发并实施《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
严格依法治污
扎实推进问题整改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普法宣传工作。编撰《〈条例〉学习读本》,印发《条例》单行本,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条例》被纳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一月一法”学习计划。
完善并出台《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将汉江列入重要支流名录。颁布《湖北省磷矿开采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标准,会同公安部门发布《省级重大汉江污染违法犯罪案件联合督办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完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的“三区”划定工作,正积极推动湖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发布实施。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方案,明确汉江流域片区的水环境安全底线和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对于不符合准入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
以生态环保督察为契机,将相关环境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进行严格督办。以专项整治为抓手,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等。2021年以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作为汉江省级河长联系单位先后巡河6次,对于发现的问题线索已督促相关地方政府基本完成整改。
实施综合治理
持续完善体制机制
全省加大污染源综合整治力度。落实总量控制制度,“十四五”以来,汉江流域沿线各市累计实施水污染减排项目217个。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共完成25条流域10市县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汉江流域入河排污口完成整治率达92.5%,超过国家要求的2023年底前完成70%的序时进度。
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布设省控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70个,建立省级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制度。同时,积极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汉江流域各市县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
当前,汉江流域相关市州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已全面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建设也在不断推进。与湖南省、江西省、河南省、安徽省、陕西省、重庆市签订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议;与相关地市签订汉江流域联防联控协议;与水利、应急部门就突发环境事件签订应急联动协议。汉江沿线初步建成常态化沟通和应急联动机制以及信息通报机制,实现水质水情信息共享。
下一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将以改善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继续认真落实《条例》,进一步强化流域综合治理、污染防治攻坚、环境执法监管、法规宣传教育等工作,稳步推进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