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排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
为进一步摸清治理现状底数,有序推进已建设施问题整改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全面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排查专项行动。到2024年年底,问题设施清单20%以上的问题完成整改,完成一批治理村庄的提质改造。
据介绍,当前,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跨越式进展,但治理过程中,治理不规范、设施运行不畅的情况仍然存在。
为此,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和16个省州联合抽查工作组,并印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排查专项行动方案》,全省“一盘棋”抓实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此次专项行动排查范围以九大高原湖泊、赤水河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村庄为重点,覆盖129个县(市、区)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30%的行政村。按照“四不两直”要求,采取明察暗访方式,组织开展县级自查和省、州联合抽查,通过实地查看、台账资料查阅,填写现场抽查情况表和入户调查问卷表。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聚焦现场抽查、问题整改、验收销号3方面工作。在现场抽查方面,重点查看污水是否乱泼乱倒、改厕化粪池尾水处置、污水收集系统和设施运行、村庄内及其周边的排水沟渠、村庄水体、运管机制建立、民意满意度调查等情况。
在问题整改方面,结合县级自查和省、州联合抽查,研究分析确定全省完成治理清单、问题设施清单和提质改造清单,制定整改目标并逐年分解下达县(市、区),按照“立行立改、限期整改”要求,督促制定印发县级的整改工作方案。州级、县级加强统筹谋划,整合有关资源,增强工作协调性、系统性,会同有关部门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原则上问题清单整改不超过两年;提质改造清单整改不超过3年。
在验收销号方面,云南省将加强工作调度和跟踪问效,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县级自验、州级核验、省级抽验等验收销号机制。立行立改的问题,由县级验收销号;限期整改的一般问题,由州级验收销号;重大、突出的问题,由省级验收销号。州级、县级每月向省级报送问题整改和验收工作情况,做好相关验收台账备查。省级将对县级、州级验收的问题随机抽查,确保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