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区域生态环境监察的认识与思考

慧聪水工业网 2024-08-15 09:41 来源:生态环境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根据《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设立4个跨区域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驻市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如何有效行使环境监察职能并推动问题整改有几点认识和思考。

第一,建立四个工作机制,狠抓整改落实。

建立交流会商机制。加强与生态环境厅相关业务处室的协同配合,定期组织专员办与业务处室交流会商,了解水、气、土等要素管理存在的堵点和痛点问题,将推进厅年度工作目标实现与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机结合,形成督察合力。

建立专项通报机制。加强督查检查,综合运用调度资料、现场核查、跟踪督办、预警提醒等手段,扎实推进督察问题整改。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及时向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并抄送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建立专项督导机制。聚焦督察共性问题和行业突出问题,定期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督导,核查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举一反三排查整治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规范行业整治。

建立联合督办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充分发挥业务处室的技术把关作用,帮扶指导地方政府合理制定整改措施,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堵点问题。针对整改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难点问题,会同辖区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纪委监察部门开展联合督办,压实部门责任,督促问题整改。

第二,提升三方面能力,推进科学精准督察。

发现问题的能力。重视信访投诉,把群众信访投诉作为精准发现问题线索的“金矿”,定期调度辖区各市信访投诉情况,对反复投诉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跟踪督办。聚焦督察典型案例及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举一反三排查,梳理汇总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

调查研究的能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多方位、多渠道调查了解情况,弄清问题性质,找准症结所在。在“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开展“研究”,从海量的数据中提炼出有价值的信息,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思考分析,研究问题的本质和规律,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

依法督察的能力。督察必须做到严谨细致、精准科学,确保督察结论经得起时间考验,让被督察对象心服,让人民群众满意。因此,要定期开展产业规划、节能降碳、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基础设施等督察重点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划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同时加强与生态环境部华南督察局等单位交流学习,提升专员办监察队伍的督察能力。

第三,厘清三个关系,形成督察合力。

督政与查企的关系。专员办的主要职责是督政,定位在“督促、指导、协调、服务”。坚持督政主线的核心是正确处理好“督”与“查”的关系,“督政”是目的,“查企”是手段。通过查企业来全面了解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当地的执法环境和排污单位的守法情况,督促地方政府更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对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进行有效监督。

专员办与业务处室的关系。专员办以督政为主,承担着“监督者”的角色;业务处室以管理为主,承担着“管理者”的角色。专员办以监督“块”为主,业务处室更多进行“条”的管理。二者的业务相辅相成,目标高度一致,专员办依托业务处室的专业管理及时发现问题,业务处室借助专员办的督政职责压实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只有两个部门做到同向发力,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有效促进问题整改。

监督与指导的关系。强化督查检查,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整改责任,推动整改措施落地见效。强化服务指导,结合地方整改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现场帮扶指导,必要时组织专家团队进行专题调研,指导地方科学整改,确保问题整改方向不偏、力度不减、取得实效。

作者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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