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 这些地方水利新规开始施行
今日起
多地与水利相关新规标准正式施行
↓一起了解↓
《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日前,经青海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后提请青海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在水利工程分级管理,水利工程信息化管理,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水利工程所有者、经营者或者管理单位职责等多方面作出具体要求。条例施行后,将实现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建设管理、安全运行、降等报废全过程、全周期管理,有序推动青海省水利工程“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在法治轨道上保障青海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功能和效益充分发挥。
《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
日前,经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涵盖总则、水污染防治标准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水污染事故预警与应急处置、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条例的施行,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日前,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对1997年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的滞后性条款作了调整,与现有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有效衔接,并对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和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条例施行后,将进一步加强和优化深圳市二次供水全周期管理、全过程控制,推动深圳市二次供水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有效保障供水用水安全和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