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布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新标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2022年国家卫健委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新纳入高氯酸盐指标。湖南省作为烟花爆竹主产区之一,高氯酸盐废水排放量大,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艰巨。高氯酸盐排放尚未制定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执法监管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为进一步保障居民饮水安全,促进涉高氯酸盐行业企业绿色发展,急需根据现状制定出台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规定了涉高氯酸盐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现有涉高氯酸盐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涉高氯酸盐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在污染物监测要求方面,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等规定,建立企业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周边环境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此外,《标准》要求,应按照《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在污水排放口或采样点附近醒目处设置警告性污水排放口标志牌,并长久保留。
《标准》为强制性地方标准,生态环境部门应开展标准的解读和宣贯,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按要求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并及时解决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涉高氯酸盐工业企业是实施《标准》的责任主体,应在《标准》正式实施前完成治理并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