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公告:节能节水等领域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可享税收优惠
财政部、税务总局两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下一步,企业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专用设备)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据了解,《公告》所称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是指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对专用设备进行技术改进和优化,从而提高该设备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具体包括数据采集、数据传输和存储、数据分析、智能控制、数字安全与防护等六方面。
享受《公告》税收优惠的改造投入,是指企业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并形成该专用设备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专用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公告》所称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
根据《公告》,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