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局、陕西省厅联合通报黄河北干流陕西侧生态环境问题
近日,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黄河流域局”)会同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分别向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人民政府通报联合监督执法发现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进一步落实“流域统筹、地方落实、协同推进”的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格局,推动实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共同守好黄河干流Ⅱ类水质攻坚成果,5月27日—6月1日,黄河流域局会同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黄河北干流陕西侧联合监督执法,共发现五大类50个问题,涉及陕西省3市21个县(市、区)。
通报要求,各相关地方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高度重视黄河北干流段Ⅱ类水质保障工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压实主体责任,抓好后续问题整改。
一是对照问题清单,限期制定整改方案。立行立改问题要立即行动,倒排工期,涉嫌违法问题要立案调查、严肃处理,系统性问题要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有序推进。
二是以此次联合监督执法发现的问题为突破口,举一反三,开展辖区内影响黄河北干流Ⅱ类水质保障问题全面排查。
三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下一步,黄河流域局将会同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紧盯问题整改,定期联合调度、通报问题整改进展,并做好技术帮扶。根据问题整改情况,适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回头看”,对联合监督执法成效进行评估,并对问题实行销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