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响总磷攻坚战 被督察7地如何排兵布阵?
第三轮第二批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全部实现督察进驻。据悉,“三磷”问题是本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点关注内容。
记者梳理发现,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等长江流域19省(区、市)综合考虑各地自然条件、工作基础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均已印发总磷污染治理方案,因地制宜提出了总磷污染控制目标及实现路径。
具体到此次被督察的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7个省(市),他们有哪些行动呢?
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监管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印发《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编制指南》,要求将总磷污染控制与“三磷”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等工作系统谋划,统筹推进。
此外,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也明确了磷污染综合治理的目标任务,要求进一步深化长江“三磷”排查整治,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生态环境监管,推动磷矿、磷化工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其中,对磷肥、磷矿生产比较集中的湖北、贵州这些省份,也提出了制定更加严格的总磷排放管控要求。
资料显示,湖北省是我国磷化工第一大省,磷化工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磷石膏年产生量位居全国首位。其中,宜昌是长江流域最大的磷矿基地。
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湖北省均因磷石膏治理和综合利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被“点名”。对湖北而言,磷石膏污染防治、综合利用,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
为了答好这道“必答题”,2021年,湖北省率先制发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在全省域推行总磷总量控制制度。2022年5月,制定并发布全国首部聚焦磷石膏污染精准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为强化排污者治污责任,先后印发实施《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湖北省磷矿开采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试行)》《关于加强磷石膏库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
据介绍,2023年,湖北省推进实施总磷减排项目134个,实现重点工程减排量363.25吨。
2023年10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长江流域(云南段)总磷污染控制方案》,要求持续动态开展“三磷”排查,巩固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成果,优化长江流域“三磷”单位动态排查及评估工作机制,梳理涉磷企业污染问题和风险隐患。范围涉及长江流域云南段的迪庆州、丽江市、大理州、楚雄州、昆明市、曲靖市、昭通市7个州(市)48个县(市、区)。
重庆地处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腹心地带,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
就在同一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对外发布《重庆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重点巩固“三磷”排查整治成果,强化重点行业监管,规范涉磷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与日常监管,严控废水总磷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并规定,到2025年年底,总磷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保持为Ⅱ类,出境断面总磷浓度力争控制在0.05mg/L以内,全市市控及以上考核断面总磷浓度达到考核目标;全市总磷重点工程实现年减排量约1048吨。
大力推进重点湖泊总磷污染治理
在此次督察进驻7省(市)时就,各督察组组长指出,重点关注“重要湖泊保护治理和重要支流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长江经济带范围内湖泊水系尤其众多。江西鄱阳湖、湖南洞庭湖、云南的洱海和滇池等重要湖泊水量丰富,在保障长江经济带生态、水资源安全和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专家表示,总磷超标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水体产生异味甚至出现水华。其中,对湖泊而言比较严重,更易导致出现富营养化问题,也是长江流域总磷治理过程中最需要关注的地方,例如滇池、太湖等湖泊总磷较高导致的富营养化问题。
记者关注到,湖南、江西、云南、浙江、上海等地分别针对省内重点湖泊制定了相应的总磷减控攻坚行动方案。
作为长江之肾,洞庭湖在维护长江中下游生态平衡和江湖关系上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而总磷的控制和削减一直是洞庭湖水生态环境治理的重点工作之一。
据介绍,湖南将总磷攻坚纳入省政府绩效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洞庭清波”专项行动等工作中统筹,并积极完善“一江一湖四水”联防联治机制,推动形成“上下游同步推进、干支流同步治理、各领域同步发力”工作格局。
2022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行动计划(2022—2025年)》,提出狠抓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深化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等7项重点任务和1项“禁磷限磷”专项行动。
如今,洞庭湖总磷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效:2023年,湖体总磷浓度下降为0.054毫克/升,比2017年下降51.78%,西、南洞庭湖水质达到III类。
作为我国最大的淡水湖,近年来,鄱阳湖水质呈持续改善趋势,但总体成效还不稳固,影响其水质的主要因素仍为总磷浓度超标。为此,江西省委、省政府提出“到2030年,力争鄱阳湖总磷平均浓度达到湖库III类标准”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治理。
2024年1月1日起,《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着眼湖泊总磷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
最新数据显示,2023年鄱阳湖湖区总磷浓度均值为0.059mg/L,同比下降6.3%,实现鄱阳湖总磷浓度连续4年稳中下降。
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云南省系统开展长江流域磷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修复,协同推进长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重点湖(库)磷污染治理。
《长江流域(云南段)总磷污染控制方案》也提出了减“磷”目标:到2025年,云南省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其中,滇池、程海等重点湖(库)总磷浓度进一步降低。
位于长江经济带中的浙江,其长江流域范围内浙赣交界的鄱阳湖水系和浙北的太湖流域,主要涉及杭州、湖州、嘉兴和衢州等4个设区市20个县(市、区)。2023年10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省治水办联合印发《浙江省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提出到2025年,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总磷指标力争实现100%达标。
数据显示,2023年,72个省控断面水质总磷达标率均为100%,7个入太湖国控断面总磷指标均达到Ⅱ类水要求,总磷指标较2022年同期下降21.53%。
上海市聚焦城镇生活源、农业面源等涉磷问题,统筹推进总磷污染治理工作。2023年12月,印发实施《上海市总磷污染控制方案》,明确了辖区总磷削减目标、任务和措施。将总磷污染控制与农业农村总磷污染治理、涉磷工业企业监管、河湖治理和生态修复等工作系统推进。
2023年,长江干流上海段水质保持Ⅱ类,全市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7.5%,总磷排放量较2020年削减4.6%。
由于历史原因和产业布局因素,长江经济带集中了我国大部分磷化工产能。未来,“三磷”整治仍是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