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将有新部署
4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在回答记者关于海洋塑料垃圾污染问题时,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张志锋表示,海洋塑料垃圾污染来源复杂,影响范围广,常态化治理监管要求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生态环境部一直高度重视海洋塑料垃圾污染防治,一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在法治建设方面,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对建立健全海洋垃圾治理监管工作体系和制度机制作出详细规定,明确由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海洋垃圾污染防治,要求各沿海地方明确海洋垃圾管控区域,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清理制度和全链条工作体系并组织实施。这些规定体现了系统治理的思路,形成了海洋垃圾陆海统筹治理的闭环。
在模式创新方面,浙江台州“蓝色循环”海洋塑料治理新模式荣获联合国“地球卫士”奖,为保护“海洋蓝”贡献“中国策”。大家可能还记得,2022年我在新闻发布会上曾经展示了相关企业用回收的海洋塑料制作的手机壳。通过两年的努力,“蓝色循环”依托区块链和物联网等技术实现了“从海洋到货架”的迭代升级,让渔民在海上捡拾回收的废旧塑料,华丽变身为更多高附加值产品,成为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的新质生产力。这次我给大家展示的就是相关企业用回收的海洋塑料生产的“货架式”产品清单,既有各种海洋塑料粒子,又有漂亮的文具日用品和流行服饰等等,扫描二维码可以全程可视化追溯各类产品中所使用的海洋塑料来源。
在治理行动方面,我们组织秦皇岛湾、厦门湾等11个重点海湾在全国率先实施专项清漂行动,一年来累计清理海洋垃圾约5.53万吨,并探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我们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农业农村部等共同制定了《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这个方案将于近期印发实施,主要任务就是组织各沿海城市,以毗邻城市建成区的65个海湾为重点,系统开展为期三年的拉网式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制度机制等。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地方,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最新要求,深入推进实施《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并通过无人机、视频监控等多技术手段,加大重点海湾塑料污染的常态化监管力度,指导督促沿海地方依法落实好海洋垃圾监测、拦截、收集、打捞、运输、处理等各方面任务,不断建立健全从源头治理、环境清理到回收利用的闭环管理体系。
同时,我们也将继续支持浙江省和台州市进一步深化“蓝色循环”的试点探索和推广应用,并鼓励和支持全国其他沿海城市共同加强海洋塑料垃圾治理监管等的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齐抓净滩清漂监测监管,共促降碳减污协同增效,让人民群众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