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绿色发展综合考核办法出台!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宜兴市绿色发展综合考核及奖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绿色发展综合考核的考核评价对象、考核内容及评价方法等,充分发挥“绿色指挥棒”作用,调动各园区、镇、街道催生更多“绿色政绩”。
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利用区域生态、经济与文化等资源,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保护和修复,着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改善、生态文化旅游业全面崛起。绿色发展的成色如何,还需用绿色绩效来检验。为强化对绿色发展的刚性执行力,进一步激发各园区、镇、街道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效保护自然生态资源等方面的积极性,我市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结合宜兴实际的基础上,制定了《办法》。
《办法》明确了考核内容、方式、标准等,为公平有序推进绿色发展综合考核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据。
据了解,《办法》考评对象为18个镇、街道以及三大园区,并进行差异化分类考核。其中,各镇、街道分为Ⅰ类,进行单独考核,环科园、经开区、度假区实施一体化考核,考核得分为辖区内镇、街道的平均分。镇、街道绿色发展综合考核得分为考核指标得分和激励项指标得分的总分。其中,考核指标共20项,分值90分,包含GEP、PM2.5年均浓度、空气优良天数比率等指标,GEP指标的分值为30分,在总分值中占比最大,能有效推动“绿水青山”加快向“金山银山”转化;激励项指标共10项,包含“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案例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宣传表扬”“开展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于考核年度内投入使用”等指标,每个指标分值为1分,总分限加10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
以绿色绩效检验绿色发展,需较真碰硬、赏罚分明。
《办法》规定,绿色发展综合考核得分排名前三的板块,将在市园区、镇、街道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中获得加分。同时,排名在前三且环境质量达标的板块,还将获得从市级总量储存库中给予的排污总量奖励。此外,《办法》设置了2项“一票否决”项目,若相关板块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销号,或发生I、II、III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在考核当年无论总分排名如何,都不能获得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加分,也无法享受指标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