渗滤液处理企业遭政府起诉 被判退还处理费2396万
1月9日晚间,以金属制品起家的深交所上市公司法尔胜(证券代码:000890)发布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被判向原告北京通州城管退还渗滤液处理费约2396.33万元。
1、未按约定处理渗滤液
被要求退还服务费
广泰源成立于2012年,是一家专业从事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的开发、生产以及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的运营管理服务的高科技环保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广泰源是国家发改委首批推荐的六个第三方污染治理典型案例之一的执行企业,是国家《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导则》《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标准》等行业标准的参编单位,曾获得建设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审认证。
广泰源在核心技术上拥有十几项国家专利,尤其是在使用 V-MVR+VP 这一核心技术处理垃圾渗滤液方面,业绩突出。广泰源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和服务的项目遍布全国中大型城市,是国内首批能够实现垃圾渗滤液结晶固化液体零排放的环保企业。
2016年7月7日,广泰源与北京通州城管签订《设备租赁及委托运营协议》,协议约定由广泰源负责承担通州区西田阳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理车间的建设、运营与管理维护。其中广泰源承担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每日的处理并且水质达到北京市地方排放标准的义务。北京通州城管按出水量以每吨127.98 元的标准支付服务运行费。
后因过滤设备升级改造,广泰源又与北京通州城管于2019年5月29日签订合同书,约定将渗滤液处理的费用标准改为每吨140.66元。
北京通州城管认为广泰源从2018年5月至2020年1月期间,未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渗滤液的处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诉讼请求为: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渗滤液处理费 23,104,061.06 元及利息;
2、案件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广泰源退还原告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渗滤液处理费 23,963,259.58 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执行清。案件受理费 161,616.3 元,由被告广泰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2、对上市公司主体不存在较大影响
原大股东杨家军承担损失
对于此次判决,法尔胜在公告中表示,根据公司与广泰源在2021年4月9 日签署的《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收购协议》中第十三条约定:“若标的公司因交割完成日前事宜而引发的仲裁、诉讼等纠纷所产生的支出或赔偿导致标的公司在交割完成日后承担的任何支付、缴纳、赔偿或补偿责任,由杨家军负责解决并承担标的公司因此承担的全部损失。”因此,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较大影响。
法尔胜成立于1993年,全称“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江阴钢绳股份有限公司”,以金属制品业务起家,2015年切入保理业务,后由于国内金融环境的变化以及金属制品市场竞争激烈,2020年公司剥离保理业务并逐步开始处置传统金属制品业务。与此同时,为了保障公司长远发展,法尔胜瞄准环保产业转型方向积极寻求优质潜在并购机会。
2021年6月,法尔胜以4.59亿元完成了对广泰源51%股权重大资产收购,迈出了环保转型的一大步。
2018年、2019年、2020年,广泰源营业收入分别为1.80亿元、2.83亿元和3.48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450.47万元、330.49万元和1.18亿元。
广泰源原股东方则承诺,2021年、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数额分别不低于1.1亿元、1.3亿元和1.6亿元,且累计实现净利润总额不低于4亿元。
2021年和2022年,广泰源分别实现净利润1.17亿元和3531.68万元,2022年净利远不及业绩承诺值。
2022年6月,法尔胜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收购杨家军持有的广泰源49%股权,交易协商价格为4.50亿元。但最终,双方未能就交易条款中的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收购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