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阳高新区工业新区污水处理管网配套工程一期EPC项目公开招标!
12月13日,十堰市郧阳高新区工业新区污水处理管网配套工程一期EPC项目公开招标,预算金额5566.59万元,以秦巴产业园区为核心区域新建污水管网,对老长岭工业园区现有污水管网进行维修改造,新建市政主管网约23.8公里,维修改造管网约11.5公里。
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人民政府十堰市郧阳高新区工业新区污水处理管网配套工程一期EPC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十堰市郧阳高新区工业新区污水处理管网配套工程一期EPC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 (网址:) 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 CA (标证通) 或办 理 CA 数字证书 (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 记指南)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YY-202311SZ-0230010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04-2023-01532
3、项目名称:十堰市郧阳高新区工业新区污水处理管网配套工程一期EPC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5566.59(万元)
6、最高限价:5566.59(万元)
7、采购需求:
以秦巴产业园区为核心区域新建污水管网,对老长岭工业园区现有污水管网进行维修改造,新建市政主管网约23.8公里,维修改造管网约11.5公里。
8、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5%
1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2%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 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条件: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或工程综合设计甲级资质;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应具备以上资质条件。(2)人员要求:①拟任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②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③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④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机械员、标准员、劳务员、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岗位合格证书(其中安全员仅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注册并登记企业及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信息且所有人员的岗位信息必须一致,登记时间在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项目班子所有成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且在投标及施工全过程中不得更换。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具备以上资质条件。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具有以下业绩:①近五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五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或市政管网工程(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网页中标公示截图及有效网站链接、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等,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②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五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五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主持过1项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或市政管网工程(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网页中标公示截图及有效网站链接、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具备以上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 (网址:) 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 CA (标证通) 或办 理 CA 数字证书 (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 记指南)
3、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6月16日至2023年06月2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4年01月05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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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
联系方式:157072807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汉水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21号1栋2单元1505室
联系方式:159072826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5907282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