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投资约67.33亿!宁波市海曙区共同富裕样板区全域生态环境提质项目实施主体公开招标
7月21日,宁波市海曙区共同富裕样板区全域生态环境提质项目实施主体公开招标,项目总投资约673310万元。本次招标内容为确认本项目实施主体,授予本项目范围内市场化经营权。
本项目以建设海曙区水域枢纽“共同富裕样板区全域生态环境提质”为目标,打造宁波水乡客厅城市新名片,聚焦“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水景观、环保运营”,集中展示水乡客厅水生态、固废生态治理的新成效、生态涵养区及水源保护地、生态平衡生物多样性共富基地、生态康养休闲宜居区、宁波特设文化复兴地、一体化制度创新的新成果,服务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坚持EOD开发宗旨,支撑绿色生态发展。践行生态文明思想、绿色发展理念,塑造“田园山水风光、都市乡村风情、村美民富风范”新时代农村风貌,构筑与共同富裕样板区相匹配的颜值农村、气质农村、品质农村。
宁波市海曙区共同富裕样板区全域生态环境提质项目实施主体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宁波市海曙区共同富裕样板区全域生态环境提质项目实施主体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海曙)查看招标公告,并于2023年8月1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3NBHSWQT098
2、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共同富裕样板区全域生态环境提质项目实施主体招标项目
3、项目估算(人民币):约673310万元。
4、项目内容:本项目以建设海曙区水域枢纽“共同富裕样板区全域生态环境提质”为目标,打造宁波水乡客厅城市新名片,聚焦“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水景观、环保运营”,集中展示水乡客厅水生态、固废生态治理的新成效、生态涵养区及水源保护地、生态平衡生物多样性共富基地、生态康养休闲宜居区、宁波特设文化复兴地、一体化制度创新的新成果,服务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坚持EOD开发宗旨,支撑绿色生态发展。践行生态文明思想、绿色发展理念,塑造“田园山水风光、都市乡村风情、村美民富风范”新时代农村风貌,构筑与共同富裕样板区相匹配的颜值农村、气质农村、品质农村。
5、招标需求:本次招标内容为确认本项目实施主体,授予本项目范围内市场化经营权。项目实施主体在合同履约期限内,实现持续的收益自平衡循环,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招标需求”。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所必须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如被发现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四、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年7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0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4 时00分至 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到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63号利时金融大厦A座10楼1003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时须持下列资料并依次装订成册:
(1)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联系人、联系方式、招标文件报名费用转账回单、报名项目名称等。
注:此提交的资料不作为开标时资格审查依据。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形式: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以下账户
户 名: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
账 号:9550880204982100161
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28日17:30前(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达上述账户时间为准)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人应于2023年8月10日13:3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现场公告),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2、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8月10日13:30(北京时间)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现场公告),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基本账户直接缴入以下账户,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在摘要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
(3)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4)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9日16:0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收款人: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8575884134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钟公庙支行
联系电话:0574-88112878
特别提示:1、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账户进出;2、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未注明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果自负。
2、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海曙)http://ggzy.zwb.ningbo.gov.cn/haishu/。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海曙区轨道交通建设推进管理中心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63号利时金融大厦A座1003室
联系人:王政、梅洛、杨运运、丁哲杰、毛旭君
联系电话:0574-88103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