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太和水、兴源环境被立案!
东方园林(002310.SZ)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7月12日晚,东方园林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16号)(以下简称《立案告知书》)。
1、1份《立案告知书》+1次问询函+2次警示函
今年,东方园林除了收到上述提及的《立案告知书》以外,分别还收到1次问询函和2次警示函。
“问询函”,即东方园林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两次警示函,一次是今年1月2日,东方园林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关于对何巧女、唐凯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东方园林因内部管理及往来账务处理不规范等,形成何巧女、唐凯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9年度占用金额为12505万元,截至2022年4月,扣除公司应付何巧女、唐凯股利6840.02万元后,剩余占用金额4813.61万元。此外,东方园林会计核算不规范,对于部分PPP项目,公司参与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并委派董事,并将对该类项目公司的出资作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依据不充分。
东方园林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东方园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另一次是今年2月23日,东方园林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东方园林于2020年12月18日公布发行公司债券“20东林G1”募集说明书时,存在部分债务违约情形。
东方园林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司时任总裁刘伟杰、财务负责人王谭亮、董秘陈莹对相关问题负有责任。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东方园林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2、均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除了东方园林,记者注意到,同一天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A股环保上市公司还有两家,分别是太和水(605081.SH)和兴源环境(300266.SZ)。被立案的原由,均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就在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前一天,太和水还收到了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何文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徐小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姜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7年至2018年,太和水承做抚州市梦湖及凤岗河水生态治理项目(以下简称抚州项目),于2017、2018年陆续确认抚州项目全部收入。经查,抚州项目部分水域未完成最终治理,太和水存在虚增2018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的情形,导致太和水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
太和水时任董事长何文辉、总经理徐小娜、财务总监姜伟三人对此负有责任,上海证监局决定对3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查阅2022年年报发现,东方园林、太和水、兴源环境3家上市公司的业绩均不理想。
东方园林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3.73亿元,同比下降67.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52亿元,同比下降405.23%。
太和水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05亿元,同比下降55.3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4亿元,同比下降280.26%。
兴源环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3.55亿元,同比下降42.0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2亿元,同比下降1432.28%。
收到立案告知书后,上述3家上市公司均表示,立案调查期间,将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