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中的个体化日常参与:《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的意义与作用
《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以下简称“公民十条”)正式颁布了,这是我国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将会对我国环境治理中的公民参与产生重大而又深远的影响。
个体化的日常参与是环境治理中不可或缺的基础环节
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的涉及面极广,会从多种渠道和多种方式影响到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因此,有效的环境治理,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等多种主体的共同参与。而环境治理中的公众参与,又可以分为组织化的专业参与和个体化的日常参与。组织化的专业参与有着较高的专业门槛与技术要求,主体多为国内环保公益组织,它们通过多种方式与政府和企业共同推动某个具体环境问题的解决。个体化的日常参与,则属于环境治理中普通民众的参与,门槛更低、参与更广,因此其影响也就更基础、更普遍,从长远来看对于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的作用也会更持久和更有效。换言之,个体化的日常参与,是持续有效的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基础环节。
同时,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中的个体化日常参与,总是涉及改变那些不够环保的个体行为,而个体行为的转变并不简单,通常与习俗、规范、传统等相对稳定、变化缓慢的文化因素密切相关。在一个稳定发展的社会中,大规模个体行为的显著变化,往往是通过代际更迭发生的,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自发完成。因此,个体行为的迅速转变总需要外力有效推动。推动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中的个体化日常参与,就需要政府持续地积极推动与大力倡导。我国于2018年发布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试行版”),规范和引导了个体化的日常参与,对推动环境治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这一意义上,“公民十条”的正式颁布,对于切实推进我国的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具有重要而又深远的意义。
“公民十条”与时俱进、强调原则、鼓励参与
“公民十条”包括“关爱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分类投放垃圾”“减少污染产生”“呵护自然生态”“参与环保实践”“参与环境监督”和“共建美丽中国”等十条,其内容可以分为公民的环境意识、知识、能力的培养,日常环境友好行为的养成,以及更为积极的环境治理公共参与等三大范畴,涵盖了个体的认知、态度和行为,将会对推动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中个体化的日常参与产生指导性作用。
与2018年的“试行版”相比,2023年版的“公民十条”具有如下特征:
首先,与时俱进,响应重大议题。比如,“公民十条”加入气候变化相关内容,包括“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科学知识和技能”(第一条)和“低碳产品”(第三条)等。实现“双碳”目标不仅是我国环境治理的核心方向,也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路径,同时还会影响到我国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气候变化涉及面极广,全社会都会受到直接或间接影响。实现“双碳”目标,不仅需要政府和企业的努力,也需要全体公民的积极参与。因此,“公民十条”加入气候变化议题可谓恰逢其时。
其次,强调原则,扩大适用范围。比如,“试行版”的第二条“节约能源资源”,建议“合理设定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我国幅员辽阔,横跨多个气候带,冬夏温度差异较大,因此各地空调与暖气的使用情况也不尽相同,不宜采取“一刀切”式的单一标准。而“公民十条”将其改为“合理设定空调温度”,在强调节能原则的同时,也增加了因地制宜的灵活性。
第三,鼓励参与,践行公民责任。普通公民的个体化日常参与,即便只与个体与家庭相关,其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相互叠加和累积就可能发挥出远超个人层面的公共效应。因此,“公民十条”前八条关注的都是个体公民的自身行为。值得注意的是,第九条再次明确提出公民应当“积极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调了在“独善其身”的同时,每个人还有着“兼济天下”的公民责任。
加强行为倡导、知识传播和跟踪调查
“公民十条”的正式颁布,是我国环境治理的一件大事,为公众践行环保责任指明了方向,也为完善环境治理体系做出了贡献。在实践中,为了“公民十条”更有效地落地,还应做好如下支持与辅助工作:
首先,行为倡导。部分个体化的日常行为,如随手关灯、光盘行动等,其环境诉求与经济诉求相一致,保护环境的同时也减少了家庭支出,这样的日常行为更容易推广。但一些个体化的环境日常参与,如购买环境友好但价格更高的产品,个人的经济利益与整体的环境收益就可能发生偏离甚至冲突。针对这类行为,还应在宣传上进行更多的鼓励和倡导。
其次,知识传播。环境知识相对复杂,特别是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信息,系统获取与准确理解都有一定的知识门槛,但这些对践行公民的生态环境责任又非常重要。因此,还应大力发展与推广自然教育,让自然教育走进学校、走进社会,让全社会都更为系统地了解环境相关的准确信息,从而更好地践行环境友好行为。
第三,跟踪调查。及时关注和捕捉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中公众参与的趋势、特征与问题,从而真正做到顺势而为、积极引导,对“公民十条”的有效落地极为关键。因此,应在全国范围内定期组织具有代表性的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公众参与的新趋势与新特征,准确识别公众参与面临的新问题与新挑战,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应对,从而进一步发挥广大公众在我国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中的应有作用。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社会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