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进勇等:国内外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技术标准进展综述

慧聪水工业网 2023-05-23 09:04 来源:生态水利与环境

摘要:系统归纳梳理了美国、澳大利亚、日本、欧盟等国家地区,部分国际组织,我国水利部、生态环境部等相关行业部门以及北京、浙江等地区的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相关技术标准进展情况。我国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处于起步阶段,近10年相关技术标准快速发展,但由于河湖生态系统本身的动态性、影响因素的复杂性和河湖治理工作的阶段性特征,相关技术标准体系需补缺项、强弱项,进一步完善提升。

关键词: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技术标准;生态系统;进展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生态学的发展应用,发达国家对于河流治理已有了新的认识,如河流的生态工程在德国称为“河川生态自然工程”,日本称为“多自然型建设工法”,美国称为“自然河道设计技术”。在工程实践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欧洲莱茵河“鲑鱼—2000”计划实施成功,美国基西米河及密苏里河等大型河流全流域综合生态修复工程实施等。欧盟《水框架指令》是最具代表性的水生态系统保护法规。2018年联合国水资源发展报告题目为《基于自然的水问题解决方案》,强调了维持河湖健康的生态水利工程体系的重要性。

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是在充分发挥生态系统自修复功能的基础上,采取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促使河湖生态系统恢复到较为自然的状态,改善其生态完整性和可持续性的一种生态保护行动。为了做好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首当其冲是制定技术标准作为工作参考依据,逐步解决面临的诸多问题。在对多地域、多行业文献资料调研分析和开展相关标准编制工作基础上,系统性地归纳梳理了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欧盟等国家地区,国际生态恢复学会、欧洲河流修复中心等国际组织,我国水利部、生态环境部等相关行业部门以及北京、浙江等地区的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相关技术标准进展情况,对下一步完善相关技术标准提出建议。

一、国外相关技术标准情况

1. 美国

20世纪40年代,美国鱼类资源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了一系列的河道内流量研究,分析鱼类生长繁殖和河流流量的关系。70年代,美国通过了一系列有关河湖保护的联邦立法。1972年颁布清洁水法,强化污水处理和控制排放,推行清洁生产,是美国河湖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法律依据。80年代,美国联邦政府、资源质量监测研究委员会提出,水资源的质量必须与其用途相联系,不仅考虑化学指标,更应注重生态指标,如栖息地质量和生物多样性。90年代以后,美国更加重视河湖生态保护修复,相关项目、投资与研究成果逐渐增加。其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相关技术标准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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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英国

1876年英国颁布河流污染防治法,这是英国历史上第一部防治河流污染的国家立法,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水环境保护法规。20世纪60年代,英国开始关注生态环境用水,1963年水资源法对河湖最低流量有所规定。80年代初期开始,英国河流管理和保护的重点从认识上发生了重大的战略性转变,河流管理从最初以改善水质为重点,拓展到注重河流生态系统的恢复。进入90年代后,陆续实施了一系列的生态治理,具有代表性的是1995年在Cole河流和Skerne河流实施的河道修复项目。其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的相关技术标准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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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澳大利亚

自20世纪60年代,澳大利亚就开始制定涉及最低流量(或水位)的相关政策。80年代中期开始,河流环境因素开始得到重视,如维多利亚水法认可环境因素,同期澳大利亚开展了首次河流状况调查。90年代,河流修复成为澳大利亚河流管理的焦点之一。澳大利亚政府于1992年开展国家河流健康计划,用于监测和评价澳大利亚河流的生态状况,评价现行水管理政策及实践的有效性,为管理决策提供更全面的生态学及水文学数据。其近些年相关技术标准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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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本

20世纪40年代,日本洪涝灾害严重,带动了大量出于防洪及水资源开发目的的河流改造和大坝建设。60年代,日本经济高度发展,防洪工程快速推进,河湖治理未考虑生态环境因素,开始出现河流污染和湖泊富营养化的问题。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日益增强,70年代后,日本河湖相关政策标准逐渐发生变化。1977年,河湖管理部门提出综合防洪措施政策。80年代,日本意识到快速城市化和工业化会对河湖造成损害,认识到保护景观与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90年代开始倡导多自然型河流建设,仅1990—2002年13年间,就有28000个河川治理项目采用了这一模式,并在《河川法》修订时强调“改善和保护河湖环境”。基于多自然型河川工程实施经验,2006年日本国土建设部提出“多自然河川”工程模式。其近年相关技术标准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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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拿大

20世纪70年代以前,由于水资源过度开发,加拿大的河湖生态环境明显较差。为了改善流域水体生态环境,70年代以后,加拿大先后颁布了水法、环境法、国际河流水体改善法等。80年代中期之后进入了可持续发展阶段,以管理、保护水体生态环境和资源为工作重心,减少水利工程的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见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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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欧盟

欧洲自20世纪中叶就已认识到河流和滩地生态修复的必要性,20世纪70年代以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水政策与相关技术标准,其目的是缓解、停止并逐步消除人类活动对河湖水体的影响,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系统,保证人民群众和环境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其中,2000年颁布的水框架指令是欧盟迄今为止最重要的法规之一,欧盟近年相关标准见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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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际组织

典型国际组织包括国际生态恢复协会(SER)、欧洲河流修复中心(E-CRR)、亚洲河流生态修复网络(AR-RN)、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其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重要技术标准见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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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内相关技术标准情况

1.行业标准

我国的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九五”期间,辽河、淮河、海河、太湖、巢湖、滇池(“三河三湖”)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被确定为国家的重点流域,自此大规模流域治污工作全面展开。

2004年,水利部下发了《关于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若干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要求。2011年中央1号文件特别指出,要坚持人水和谐原则。这一阶段明显从“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向“强调人水和谐发展”逐步转变。此时河湖生态修复与保护标准较少,但随着人水和谐理念的深入,相关部门颁布了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河湖生态需水、区域生物多样性等规划与评估的相关标准,为河湖生态保护提供依据。

2013年,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由此,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进入新阶段。2015年水利部颁布《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导则》(SL709—2015),为大江大河、重要湖泊等水域的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的编制提供依据。2016年、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2020年,水利部颁布《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导则》(SL/T793—2020)、《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技术导则》(SL/T800—2020),进一步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技术支撑。表8对我国近些年相关行业部门的部分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相关标准进行了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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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方标准

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既有特殊性又有普遍性。在具体治理环节要考虑因地制宜,在科学的顶层设计基础上,根据各自区域特点制定地方标准。表9为北京、浙江、上海等地区的相关标准。将地方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相关标准进行梳理,发现标准整体上呈现“沿海好于内陆、南方好于北方、东部好于西部、经济发达地区更全面”的态势,各地标准体系仍不完善,专项性技术标准仍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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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团体标准

为调动市场活力,提升标准的技术创新性,我国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全面推进团体标准,成为我国新时期下标准化体制改革的亮点。近年,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互为补充、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相关组织制定、立项了一系列团体标准,见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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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技术标准进展分析与建议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理论的不断完善,国内外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相关标准趋于完善。早期的技术标准更加注重水环境的改善,如水质监测评估、水污染防治、水质目标控制与提升、河湖富营养化治理等;在认识到河湖生态系统整体性后,对生态指标的关注度逐渐提升,涉及河湖生态流量满足程度、水质达标率、栖息地适宜性、生物多样性等。

在参考引用国内外相关技术标准时,须先了解标准的总则与使用范围,相关标准虽都包含河湖保护与修复的基本理论知识、修复方案设计、技术等内容,但出发点、侧重点与修复目标有所不同。美国的河流生态修复以非城市区域为多,更强调接近“自然”,尽可能地消除干扰因素,其他多数国家是在接受干扰因素的情况下,恢复河流的结构与功能,强调生态与工程的结合,提倡“仿自然”。我国河湖生态修复与保护的关键是“人水和谐”,提倡结合河湖生态系统的实际情况,协调防洪、排涝、供水安全等需求和河湖生态系统的关系,从而实施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的相关工作。

四、结论与展望

国际上发达国家、地区在经历了发展经济、破坏环境、经济发达、重建生态的曲折发展历程之后,已经将河湖生态保护和修复从基础理论研究、技术层次提升到国家政策和立法的高度。河湖生态保护修复相关标准从最初针对单要素转化为多要素,从侧重改善河流外观与栖息地结构,扩展到改善河流过程与管理体系,整体标准体系趋于完善。随着生态文明理念逐步深入,我国相关行业部门研究制定了多部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的相关标准,涉及规划、评估、工程等多个环节,包括评价计算、单项工程技术、规划编制、系统性工程技术导则、生物多样性影响等多个方向。但河湖生态系统本身演替的动态性、影响因素的复杂性以及生态治理的阶段性等特征,令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更加复杂。随着长江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等战略与决策的推进,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存在“跟不上、不全面、难落地”等问题,仍需进一步完善与加强。

新发展阶段的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需把握尺度、格局、空间和容量四个重点。关于尺度,在流域、河流廊道、河段等不同尺度上,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工作阶段、工作内容、重要问题和边界条件均有极大不同,需分尺度制定策略。关于格局,在流域大层面,需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把控多类型水利工程的布局、规模、强度和运行方式,提升水系连通程度,构建生态水网,形成河湖生态安全格局,提高区域生态承载力。关于空间,在河流廊道层面,需要结合河湖岸线划定明确生活、生态和生产空间,并与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控制线和城镇开发控制线体系有机衔接,为水利绿色基础设施的综合效益发挥提供基本保障。关于容量,在区域河段层面,需依据河段功能定位和周边土地利用类型,把控水土资源质量底线,以河湖生态环境容量倒逼两岸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水岸共荣。

河湖生态保护修复相关标准化体系需补缺项、强弱项,比如针对水生态空间管控、城市河湖水工程系统生态调度、引水式电站生态化改造、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标准等方面尚缺少标准依据,在河湖与湿地相关标准适配关系、生态水利工程构件材料、适应性管理机制等方面还十分薄弱。

部分参考文献:

[1] 董哲仁,孙东亚,赵进勇,等.生态水工学进展与展望[J].水利学报,2014(12).

[2] 董哲仁.生态水利工程学[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9.

[3] 唐克旺,王研,龚家国,等.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标准体系研究[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3.

[4] 徐志侠,陈敏建,董增川.河流生态需水计算方法评述[J].河海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1).

[5] 汪云岗,周军英,钱谊.美国水环境标准及其实施体系述评[J].农村生态环境,1999(3).

作者简介:赵进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河流生态修复、生态水工学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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