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努力确保全省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0%以上
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验交流会议近日在云浮市新兴县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去年广东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53.4%,今年治理率要力争达60%以上、省级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65%。
纳入民生实事办理的1172个示范村完成治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具有重大意义。
广东省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部署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在全省范围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特别是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持续完善政策措施,加快补齐突出短板,连续三年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列入省十件民生实事之一。
会上提到,广东加强谋划部署,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点工作之一,并差异化下达各市2023年、2025年治理目标。同时,全省强化政策配套,多部门近期联合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认定标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另外,广东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列入常态化巡查抽查重要内容,组织省级技术团队开展覆盖全省3800多个村庄的现场评估。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评估认定,截至2022年年底,全省纳入民生实事办理的1172个示范村完成治理,42个面积较大的农村黑臭水体完成整治,超额完成年度民生实事任务;全省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从2018年不到20%提升至53.4%,设施正常运行率为82.2%。这为改善广东省农村生态环境、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支撑。
今年4月中旬,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时强调,要坚持绿色发展,一代接着一代干,久久为功,建设美丽中国,为保护好地球村作出中国贡献。要加强乡村环境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让大家的生活一年更比一年好。这为广东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当前,广东已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今年将努力确保全省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0%以上、省级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65%。展望2025年,力争全省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有效管控率、设施正常运行率稳定达到“双8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为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生态支撑。
系统科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高质量发展
会上提到,广东各地农村复杂多样,生活污水治理基础差异大,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确定治理模式,分类推进治理。
广东常住人口在200人以下的自然村占总数64%,其中30人及以下的自然村占总数10%,这些人口较少、密度低且周边有丰富消纳土地的村庄或聚居片,产生的污水较少,可以进行资源化处理,有条件的要优选经济适用、运维简单的治理工艺。对位于圩镇周边的村,要优先实行“以镇带村”,将村庄污水接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进行处理。对位于山区、居住分散、污水排放问题不是很突出的地区,要有序推进污水有效管控。
稳步实施设施改造提升,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向智慧化、数字化转型。会议要求,各地要加强对现有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分类推进改造提升。一方面,珠三角等治理基础较好的地区要率先完成提升改造及查漏补缺工作,有效提高设施正常运行率与出水水质达标率。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推行数字化监管,结合改造提升工作,在方案编制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考虑和一体推进实时感知设备的建设。另一方面,要完善和加强治理数据管理,及时准确完成基础信息汇集,强化数据信息分析和场景应用,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共享的信息交流机制。通过接入电量、流量数据、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监管,逐步实现监管信息数字化、问题处置便捷化、辅助决策智能化,发挥好节能降耗、提质增效、少人值守等多重价值。
激发农民群众参与治理的内生动力
农民群众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受益主体、建设主体和治理主体。
广东省政府相关负责人提出,要保障农民权益,激发内生动力。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的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充分发挥镇村组织作用,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要建立地方政府与村民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机制,尊重农民意愿、取得村民支持。要引导村民参与项目前期设计、过程建设和后期监督等治理环节,采取“以工代赈”及发动农民工匠等方式引导村民投工投劳参与项目施工和运维,及时公开公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不断提高村民在污水治理工作中的参与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