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入海排污?2部门:全面排查整治!
入河入海排污口,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被认为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作为水环境治理中不可忽视的一环,加强与规范排污口的监管工作仍在进行。
2022年全年,364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87.9%,同比上升3.0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主要江河水质优良断面比例同比上升3.2个百分点。监测的210个重点湖(库)众人,水质优良湖库个数占比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印发一年后,这份水环境年度成绩单令人欣喜。
近期,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继续贯彻落实上述文件,全面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督管理各项任务,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
阶段性目标:各省份要于2023年底前,完成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水体)、重点湖泊、重点海湾排污口排查,完成80%溯源和30%整治任务;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上述排污口溯源,完成70%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实施意见》要求的各项目标任务。
通知指出,省级单位要于2023年2月底前制定完成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指导地市级人民政府于今年3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管等各项工作。
污染排放入河入海?今后,在政策方案的进一步下达落实后,安全阀势必将被拧得更紧些,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管力度升级之下,预计水环境质量状况还将继续向好发展。目前,多地已印发相关文件强化监管。福建省发布《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辽宁省印发《辽宁省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天津市发布《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此外,经住建部修改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也将于2月1日起施行,共决定修改17条内容,对排水户进行了分级分类管理,更新明确了排水户的多项禁止行为。污水排放管理进一步优化,多部门、齐政策的协同,正在推动排污监管工作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