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问题应引起重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自然修复、休养生息转变,建立严格的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和监管制度,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笔者在工作中发现,目前一些地方的水土保持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
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对水土保持工作认识不足,只单纯考虑施工的方便和经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滞后、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备案手续成为惯例。承诺措施停留在书面和口头上,项目实施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水保方案落实相应的防止水土流失措施,无计划地开挖、乱堆乱弃是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
人为逃避监管。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两类。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不足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5万立方米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际工作中,部分项目为了规避监管、减少方案的编制费用,人为降低项目挖填土石方量,本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降为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将水土保持方案重新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但因个别地方疏于管理和现场核查,建设单位要么先斩后奏,要么装聋作哑,未能依法依规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变更的编制报备程序。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规范。一些地方在水保设施的验收方面没有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比如,个别部门在验收过程中,基本不看现场,仅凭开发建设单位随意提供的工程图纸、施工总结、现场照片等资料就认定项目验收合格,使得水保设施验收工作流于形式。有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和监理总结报告等材料弄虚作假,或者存在重大技术问题。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不合理。一些地方受编制限制,在内设机构中配备的专职水土保持监督人员较少,相关履职能力也相对薄弱。再加上没有合理的经费渠道、缺少取证设备,使得在执行公务时的经费无法获得保障,尤其是不能保障执行公务的用车需求,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工作滞后问题。一些地方水保工作人员配备不够合理,行政人员过多,业务人员较少,内部管理也比较混乱,经常出现有事情没人干,而有人又不会干的问题。
为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笔者建议,加大对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基层单位执法水平。做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及时查处涉及水土保持方面的违法行为,做到违法必究。建立问责制度,促使监督部门和人员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
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严格监督用地单位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和治理恢复措施。创新理念,运用先进的科技,推广有利于减少水土流失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工程建设方案和施工技术,尽可能做到少开挖、少破坏,以技术促保护,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同时,完善监测手段,实现水土保持监测的现代化。加快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将现代化高科技与传统的常规监测技术有机结合起来,建立监测、传输、处理、发布为一体的数据信息系统或动态反映水土保持状况的空间数据库,提高水土保持监测的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