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整合湖泊监督力量为基层减负:不重复派发问题清单
记者日前从云南省水利厅获悉,云南省河长办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采取多种措施,将九大高原湖泊监督检查各种力量整合起来,既做到规范监督检查、提高监督效率、消除监督盲区、及时发现问题,又做到避免多头监督、重复监督、无效监督,减轻基层负担。
云南省水利厅河长(湖长)制工作处副处长李云飞介绍,监督工作在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促进了保护治理各项工作。但是近年来在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清单重复派发、监督检查不够精准、基层迎检任务重等问题,为此,省委、省政府高位统筹、高位推动,出台了《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九大高原湖泊监督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现有监督体系上,进一步整合监督力量,健全九大高原湖泊工作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
按照云南省委《意见》的要求,省河长办将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协同各级各部门,全面推进九大高原湖泊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明确监督组织安排。省委《意见》构建了党委巡视巡查、人大常委会监督、河(湖)长制督察、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监督、湖泊管理局监督、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的九湖保护治理工作监督体系,明确了各类监督的监督任务和监督组织安排,如河(湖)长制督察由各级河长办组织同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明察暗访、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开展1次监督;湖泊管理局监督主要进行日常监督。
省河长办将进一步做好沟通协调,统筹好每年的监督工作,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的同类监督工作尽量统筹安排,不集中、不扎堆、不轮番到一个地方、一个点、一条线路开展监督检查,不重复派发问题清单。
二是实行监督闭环管理。每年年初,省河长办向省级各监督部门(单位)提交重点监督问题清单,提出监督建议;开展监督过程中,省河长办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各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省河长办分类汇总,建立问题台账,督促问题整改,严格销号程序,实行闭环管理。
三是强化监督结果应用。省级开展的监督检查成果每年由省河长办汇总后,提交组织部门和考评部门,作为党政干部和部门(单位)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湖泊保护治理成效显著的,建议给予激励;对保护治理目标任务落实不到位的,按程序追究责任。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省河长办将指导督促各级河长办按照《意见》精神,践行一线工作法、项目工作法,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的跟踪督促,定期调度,加大曝光力度,实行整改核查销号。同时,坚持典型引路法,注'重总结监督成效,形成典型经验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