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污水处理厂厂长被判刑七个月!

慧聪水工业网 2022-11-30 10:30 来源:环保工程师

2022年11月26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7个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福建泉州市晋江泉荣远东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2021年9月21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生态云平台智能分析模型,发现晋江泉荣远东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排污口自动监测数据于9月20日18时起大幅降低。通过调取该公司自动监控数据及相关监控录像,发现该公司工作人员于9月20日17时至19时许在废水排污口对废水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进行可疑操作。经查,该公司厂长李某于2021年9月20日傍晚在废水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底部加装PVC水管,意图在水质异常时通过注入清水稀释,降低自动监测数据,改造过程中导致2021年9月20日17时40分至19时05分无法正常采集水样,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涉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涉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污水处理厂厂长被判刑七个月!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2021年9月30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告晋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2月17日,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向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3月16日,晋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2022年5月10日,晋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晋江泉荣远东水处理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李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福建省生态云平台综合排污许可、自动监测数据、企业生产情况、排放特征等信息,分析异常线索,并指导各地建立异常数据告警机制,推动精准查办自动监控数据造假案件。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以此案为典型,联合晋江市人民法院共同制作发布了污染环境司法预警书,通过“点对点”的方式进行社会预警、生态普法,引导排污单位切实做到以案为镜、以案为戒,增强了排污单位生态法治观念,不仅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从“事后惩治”向“事前预防”转变,也有利于打造生态环境保护共治共享新格局。

生态环境部: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

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司长柏仇勇在去年5月26日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生态环境部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把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摆在突出位置,会同有关部门一手抓“保真”,一手抓“打假”,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他透露,日前,生态环境部、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通知,将在全国集中开展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监测违法犯罪行为。

《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发布后,通过严格执法、强化监管,贯彻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监测机构、排污单位对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相关规定落实落地,不断健全“谁出数,谁负责”责任追溯机制。

同时,发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各自部门优势,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督管理。在事前准入方面,联合出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两部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

柏仇勇指出,在环境监测领域,法制不断健全,基本实现严惩弄虚作假“有法可依”,特别是在刑法和两高司法解释中,均明确了监测弄虚作假要承担刑事责任。他说,近年来,依法查处西安(2017年)、临汾(2018年)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和浙江乐清(2020年)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涉临汾案件的某公司两名员工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六个月,对涉乐清案件的某公司负责人和有关员工,分别判处1年8个月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第三方污染源监测运维机构弄虚作假情形依然存在。”柏仇勇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推动加快出台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明确生态环境部门的法定监管主体地位,细化监督检查内容和监管权限,对违反规定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或排污单位等,视情给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限期或者终身禁止从业,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责令停业、关闭等处罚。

同时,保持打假高压态势。对符合污染环境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造假行为,严格依法予以惩处,形成强大震慑。同时,用好环境保护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用评价等经济手段,让造假者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营造“不敢假”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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