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提前下达2023年首批生态环保相关预算

慧聪水工业网 2022-11-16 11:10 来源:财政部

日前,财政部提前下达2023年生态环保相关预算,具体如下: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财预〔2022〕13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将2023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此项补助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6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项目代码10000013Z135110079002。

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财预〔2013〕347号)要求,省级财政部门要做好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和地方预算编制等相关工作,将转移支付资金优先用于提高中央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内的重点生态县域和禁止开发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基层政府财政部门要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  政  部

2022年10月25日

财政部提前下达2023年首批生态环保相关预算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22〕384号

山西、内蒙古、吉林、浙江、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和你单位申请情况,现提前下达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资金支付方式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见附件2。项目代码和名称为“10000017Z175060070001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6001 风力发电补助”、“2116002 太阳能发电补助”、“2116003 生物质能发电补助”。具体金额见附件2。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电网企业或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企业。

二、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已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助项目清单范围的发电项目。在拨付补贴资金时,应优先足额拨付国家光伏扶贫项目、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至2023年底;优先足额拨付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系统项目至2022年底;优先足额拨付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2020年起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符合拨款条件的新增项目至2022年底;对于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项目和地方参照中央政策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优先保障拨付项目至2022年底应付补贴资金的50%;对于其他发电项目,按照各项目至2022年底应付补贴资金,采取等比例方式拨付。

三、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电网企业在拨付单个项目补贴资金时,不得超过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合理利用小时数。

四、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电网企业应按年度对补贴资金申请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独立第三方。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单位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上报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分配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

财  政  部

2022年10月27日

财政部提前下达2023年首批生态环保相关预算

财政部提前下达2023年首批生态环保相关预算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22〕39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号)等文件规定,现提前下达你省(区、市)2023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详见附件),用于2018-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和2018-2020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

上述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项目名称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5Z155110010003”,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你省(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有效。

                                                                                                      财  政  部

2022年10月29日

财政部提前下达2023年首批生态环保相关预算

财政部提前下达2023年首批生态环保相关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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