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通报1—9月地表水环境排名
2022年1—9月江西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
2022年1—9月,全省132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96.2%,同比提高1.5个百分点;全省346个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93.4%,同比提高0.3个百分点。
11个设区市国考断面水质排名1—11位依次为:吉安市、景德镇市、赣州市、宜春市、鹰潭市、萍乡市、抚州市、上饶市、南昌市、九江市、新余市。
设区市地表水132个国考断面环境质量排名
注:1.鄱阳湖、仙女湖分别位于南昌市、九江市、上饶市和新余市境内(上饶市、南昌市、九江市、新余市湖库断面占比依次递增),总磷按0.05毫克/升标准限值计算水质优良比例和水质综合指数,其余河流断面总磷按0.2毫克/升标准限值计算。2.水质综合指数计算和排名依据《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51号),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粪大肠菌群和总氮以外的21项指标的Ⅲ类标准限值进行计算;数值越小表示该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越好。3.设区市水质先按水质优良比例由大到小排名,水质优良比例相同则按水质综合指数由小到大排名;县(市、区)水质按照水质综合指数由小到大排名。水质综合指数相同时,按小数点后第3位数排名。
地表水346个省考断面环境质量排名
县(市、区)水质综合指数排名前10位
水质综合指数排名后10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