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护海:提升群众临海亲海获得感幸福感

慧聪水工业网 2022-09-14 09:16 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中环报记者文雯

海洋,无与伦比的生命摇篮,也是资源的宝库,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蓝色家园。

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是关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和海洋强国、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使命和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要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完善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为海洋强国建设作出贡献。

十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陆海统筹不断加强、综合治理力度不断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行动和方法也在不断深化。

从陆地到海洋:陆海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路线图”

今年6月,一份“2021年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的成绩单让人眼前一亮。

2021年,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总体稳中趋好。一方面,海水水质整体持续向好筹,制定,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97.7%,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近岸海域优良水质(一、二类)面积比例为81.3%,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另一方面,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总体改善,实施监测的海湾、河口、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已基本消除“不健康”状态。

这是我国十年来持续不断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果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治理好水污染、保护好水环境,就需要全面统筹左右岸、上下游、陆上水上、地表地下、河流海洋、水生态水资源、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达到系统治理的最佳效果。”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寻求新的治理之道”。

这个新的治理之道就是陆海统筹,以顶层谋划、源头控制,健全海洋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生态环境部应声而动,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地方,将陆海统筹的理念与方法,体现在治理体系上,落实到治理行动中。

完善海洋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研究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编制印发《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健全海洋生态环境监管体系。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实施《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与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实施《全国海洋倾倒区规划(2021-2025年)》。

有了顶层设计,还需要具体落实。海洋环境问题“表现在海里,根子在陆上”,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主任王菊英说。

入海排污口是陆海协同治理的重要节点。一场史无前例的渤海入海排污口摸排工作,生动展示了陆海统筹治理的有效性。

2019年,沿着3600公里的渤海海岸线,生态环境部用无人机遥感、人工徒步排查、专家质控核查等“三级排查”的方式,全面摸清了渤海入海排污口底数,共发现渤海入海排污口18886个,探索构建了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的工作模式,为渤海环境质量改善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0年,河北省唐山市和山东省烟台市作为试点城市,全面推进入海排污口的监测、溯源和整治工作,重点工业直排海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2021年,作为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重要一环,渤海入海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全面深入推进。

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的重大举措。

积跬步之功,致千里之胜。通过入海排污口、入海河流整治等各领域将近4年的努力,海洋环境的陆海协同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从渤海来看,综合治理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环渤海地区10个劣Ⅴ类入海河流国控断面全部消劣,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优良水质(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82.3%,高出73%的目标要求9.3个百分点,《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有明确时间节点的30项目标任务均已高质量完成。

从全国来看,与2015年相比,2020年入海河流水质Ⅰ类—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26.4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21.0个百分点;全国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77.4%。

从海岸到海洋:整体保护,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书”

站在福建省宁德市海岸边,不远处,一大片新型养殖设施漂浮在海面,形成了一个个整齐的“田字格”。

但是,在几年前,这里却是一片混乱:废旧养殖泡沫和木板等海漂垃圾到处漂,养殖海域富营养化严重。

2017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点名要求整改。

2018年,宁德市启动实施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大力探索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新模式。

如今,宁德市海洋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对海洋生态环境最为挑剔的“海上大熊猫”——中华白海豚,频繁出现在宁德三都澳和沙埕港海域,“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景象逐步呈现。

宁德的实践经验证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必须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必须坚持治理与监管并重、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并举。

严格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加强海洋保护地建设,截至2020年底,我国已有海洋自然保护地145个,总面积约790.98万公顷,海洋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巩固。各有关部门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贯彻落实“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有效保护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以及重要滩涂、河口、盐沼、自然海岸等区域。

持续加强海洋生态修复恢复。各有关部门和沿海地方积极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等重大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十三五”期间累计整治修复岸线1200公里、滨海湿地2.3万公顷。

同时,坚持严格监管、压实责任,健全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

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向深前进向难攻坚上接一版在中央层面,按照机构改革精神,逐步完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海警等涉海部门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分工负责和协同配合机制;在海区层面,组建3个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统筹负责流域海域一体化监管;在地方层面,均重新组建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浙江、山东、广东、海南等地探索建立以海湾(湾区)为基础单元的常态化监管体系。

压实地方管海治海主体责任。将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查实海南省儋州市海花岛填海项目督察整改不力等一批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例。组织开展近岸海域水质考核,加快“互联网+非现场”监管等新技术手段应用,持续加大入海排污口、海水养殖、围填海等重点关键领域监管力度。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生态环境部持续组织开展“绿盾”强化监督,构建全国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中国海警局、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共同开展“碧海2020”和“碧海2021”专项执法行动,强化监管与执法联动,查处一批海洋工程、海砂开采等领域的大案要案。

珍稀濒危物种是海洋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重要指示物种。

近年来,我国通过严格管控围填海,推进海域、海岛、海岸线和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逐步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海洋自然保护地体系,为我国海洋珍稀濒危物种的种群和栖息地恢复提供重要保障。

2020年—2021年,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涠洲岛—斜阳岛和三娘湾—大风江口海域,就发现布氏鲸出现点位93个,识别布氏鲸44头;发现中华白海豚出现点位73个,识别中华白海豚126头。

“春江水暖鸭先知”。这些海中精灵比人类更早享受到海洋生态环境改善带来的幸福感。

从海湾到海洋:美丽海湾建设成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生动实践

海湾犹如镶嵌在蓝色蜿蜒海岸上的璀璨明珠,是滨海地区经济发展的高地、生态保护的重地、亲海戏水的胜地,是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的“牛鼻子”,也是不断满足公众临海亲海获得感幸福感的主战场。

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统筹谋划,将美丽海湾建设纳入美丽中国建设的整体布局,作出了“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的战略决策部署。

今年1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多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以美丽海湾建设作为工作主线,在全国划定283个海湾(湾区),“一湾一策”精准部署每个海湾的重点任务措施。11个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都以不同形式印发了省级“十四五”规划,因地制宜、梯次推进“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建设,国家、省、市、海湾上下贯通、分级治理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

青岛灵山湾、秦皇岛湾北戴河段、盐城东台条子泥岸段、汕头青澳湾、福州滨海新城岸段、深圳大鹏湾、温州洞头诸湾、大连金石滩湾等美丽海湾优秀(提名)案例引人关注。

他们有的系统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和海湾综合治理,有的在入海河流治理、岸滩环境整治、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滨海生态修复、亲海空间打造等方面大胆创新实践,形成了很多好的经验做法和模式,为各地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示范。

作为东北地区唯一入选案例,位于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的金石滩海湾,以改善生态环境、提升亲海品质为核心,多措并举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全面开展生态修复,累计投资3000余万元实施黄金海岸海域海滩养护和景观修复工程。淘汰关停对生态环境存在严重影响的落后产能项目31个。开展非法养殖捕捞专项清理工作,清理浮筏900余台、清退养殖海域面积73公顷。投资8000余万元建成金石滩污水处理厂,全域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率达到100%,全部达标排放,区域海水水质稳定保持优良。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诸湾加强海岛整体保护,实施“小岛迁、大岛建”工程,实现“退人还岛”,完成大瞿、南策整岛搬迁,释放海洋生态岸线13.3公里。推进典型生态系统保护,种植百亩柽柳林、千亩红树林、万亩海藻场,打造全国唯一“南红北柳”生态交错区。建设南塘湾湿地公园,形成河海交汇生态缓冲带24万平方米。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启动破堤通海工程,重新打通隔绝14年的海水通道,为瓯江口海洋洄游鱼类“让路”。

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湾率先构建“海域—流域—陆域”海湾环境监测监管制度体系,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海洋、海事、海警、海监等五部门共同签署《海陆统筹生态环境治理合作备忘录》,在多项海上专项执法及生态应急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可视化、多维度的动态监测智慧系统,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生态环境监管网络。经过多年努力,大鹏湾美丽海湾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100%,其中70%达到一类标准,湾内28条入海河流、89个入海排口水质全部达标。鱼类、甲壳类、头足类、贝类等游泳生物超过190种,藻类等浮游植物超过130种,蜂巢珊瑚等珊瑚超过60种,重点珊瑚分布区活珊瑚覆盖率达到50%,成为近海生物多样性资源的重要分布区。如今,大鹏湾已成为深圳乃至粤港澳大湾区生态休闲的首选之地。

对于未来,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相关负责人指出,“十四五”时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将以海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以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核心,聚焦建设美丽海湾的主线,更加注重公众亲海需求,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提升公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更加注重整体保护和综合治理,以海湾(湾区)为重要单元和行动载体,以海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陆海统筹推进海洋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更加注重示范引领和长效机制建设,强化“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示范引领,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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