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国标将发布!生态环境部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11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畜禽养殖行业(征求意见稿)》等11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畜禽养殖行业》等11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21年10月17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 许鹏军
电话:(010)65646255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王军霞
电话:(010)84943175
传真:(010)84943136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
邮政编码:100012
邮箱:wry@cnemc.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