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问题又被中央环保督察通报!四川遂宁“以土壤改良之名行非法填埋之实”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7起典型案例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又通报典型案例了。
9月6日下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集中通报典型案例,对第二轮第四批督察发现的首批7起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
此前,8月25日,生态环境部官微发布消息称,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
在这一批督察中,共组建了7个督察组,分别对吉林、山东、湖北、广东、四川5个省,以及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央企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
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组:吉林省,组长刘伟平,副组长邱启文;
第二组:山东省,组长朱之鑫,副组长叶民;
第三组:湖北省,组长徐敬业,副组长赵英民;
第四组:广东省,组长李家祥,副组长翟青;
第五组:四川省,组长马中平,副组长张雪樵;
第六组: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组长宋秀岩,副组长林山青;
第七组: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组长杨松,副组长李树铭。
到了8月31日下午,中央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督察湖北省动员会在武汉召开。至此,第二轮第四批7个督察组已经全部实现督察进驻。
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一览表▼
8月25日启动,8月31日完成督察进驻,9月6日就发布了第一批典型案例……感觉现在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节奏比以前明显加快。参考上一批、今年4-5月间开展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的典型案例也比以往明显增多。
可以看出,今年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无论是速度还是力度,都比以往明显加快加大,这一点值得所有被督察对象注意。
贰
四川遂宁“以土壤改良之名行非法填埋污泥之实”
在这批公布的7个典型案例中,四川遂宁的污泥处置案例引起了《环保圈》的注意。
案例显示,四川遂宁以土壤改良之名行非法填埋之实,污泥处置监管严重缺失。
说起遂宁,不少读者应该还记得,这里曾经发生过环保系统著名的“窝案”——遂宁环保局被查有32人贪腐,集体受贿650万,导致一个局的领导几乎“全军覆没”!
遂宁环保局的“窝案”曾经被媒体广泛报道▼
而这一次,中央第五生态环保督察组督察发现,四川省遂宁市不作为、乱作为,监管严重缺失,放任有关企业长期以“土壤改良”之名非法处置污泥,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原来,遂宁新景源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新景源环保”)是一家位于遂宁市船山区老池镇的污泥处置企业,它成立于2012年8月,主要工艺是以生活污泥、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有机固废为原料,采用好氧发酵—蚯蚓养殖—蚓粪筛分生产有机肥的方式处置生活污泥,设计年消纳生活污泥5万吨。
但是,该公司建成投产以来,却长期租用四川省兴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土地,违法倾倒填埋生活污泥、工业污泥甚至危险废物,使得周边环境受到严重的污染。
例如,生活污泥方面,自2014年以来,新景源环保先后从四川省遂宁、广安、南充、内江等地的42家污水处理厂接收污泥22.33万吨,获取污泥处置费用3521万元。但该公司在未采取任何无害化措施的情况下,假借“土壤改良”的名义,将其中的10.51万吨污泥直接倾倒或填埋于租用土地内,占比近一半。
新景源环保公司在未采取任何无害化措施的情况下,将污泥直接倾倒或填埋于租用土地内▼
工业污泥方面,2017年3月,该公司在不具备处置工业污泥能力的情况下,也违规接收填埋了广安北控水务有限公司的2.74万吨工业污泥。
更恶劣的是非法处置危废。2014年底,新景源环保违法接收遂宁市赛思科公司的天然气脱硫石膏约300吨,并将其中230吨填埋于租用土地内的4号地块(面积约3.5亩),在该处形成510吨灰白色固体混合物,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此举已经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新景源环保公司在租用土地内非法填埋天然气脱硫石膏,形成灰白色固体混合物,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
经过督察组调查,该公司租用的687.9亩土地内,受污染地块已经多达19处,面积达193.9亩,其中有115.4亩是基本农田。
非法倾倒填埋污泥毁坏大片农田▼
而现场采样监测显示,场地内两个坑塘污水COD浓度高达566毫克/升、428毫克/升,分别超出地表水Ⅲ类标准27.3倍和20.4倍;氨氮浓度更是高达123毫克/升、84.8毫克/升,分别超出地表水Ⅲ类标准122倍、83.8倍。
此外,抽样检测还发现,周边地块土壤中铜、锌含量超标,周边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抽样检测发现周边地块土壤中铜、锌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筛选值,环境受到污染▼
叁
监管层层失职失责
遂宁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严重的污泥非法填埋问题?与监管失职有关。
据了解,对于新景源环保的污泥非法处置问题,周边群众反映非常强烈。2015年以来,该问题先后被群众投诉过14次。
但是,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严重失职失责,既不认真调查处理群众投诉问题,也不按规定查处新景源环保的违法行为,导致企业有恃无恐,问题愈演愈烈。
不光是群众投诉没人理,就连相关政府部门的投诉也起不到作用。2019年7月,船山区老池镇政府曾经分别致函船山区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请求调查处理该企业违法问题,但相关部门不闻不问,放任问题长期存在。
特别是2020年11月,四川省省级生态环保督察进驻遂宁市期间,群众再次投诉该公司非法倾倒填埋污泥问题,但是船山区却回复谎称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遂宁市也未经认真核实就原样转报调查结论,导致问题依然未能得到及时解决。
船山区向省级督察组回复谎称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直到今年6月,生态环境部发现并指出了新景源环保非法倾倒填埋污泥的问题。但是,遂宁市、船山区两级政府仍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相关职能部门相互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导致处理过程又出现环境风险。
其中,船山区“病急乱投医”,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污泥处置单位没有实际处置能力,而遂宁市也没有及时发现并纠正这一问题,导致第三方处置单位在未履行固体废物跨省转移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就擅自于2021年7月14日将12车约360吨污泥运往省外处置,结果被接收地监管部门及时发现予以退回。
8月21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遂宁市污泥环境污染问题整改专题视频会▼
直到此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当地仍有8万多吨违法倾倒填埋的污泥尚未得到安全处置,环境风险依然突出。
对于遂宁污泥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表示,遂宁市、船山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对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不重视,监管严重缺失,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放任非法处置污泥严重污染环境问题长期存在。
未来,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肆
污泥问题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关注重点
《环保圈》注意到,遂宁发现的污泥非法处置问题并非个例,在以往多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污泥问题都是督察组关注的重点。
例如,去年8-9月,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在北京、天津、浙江等地进行,就曾经通报过2起污泥的典型案例。
在北京,督察组下沉至平谷区督察时发现,平谷区正规污泥处置场建设投运缓慢,平谷洳河污水处理厂污泥长期不规范处置甚至非法填埋,环境风险突出。
2015年8月至2019年1月,北京山水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先后以路基建设、土地利用等名义,将简单处理后的10万余吨洳河污水处理厂污泥,转移至多个地点随意堆放,其中部分污泥去向不明。
此外,该公司还利用北京富农同富肥业有限公司拆迁后的场地,将大量未被处置的剩余污泥非法填埋,造成土壤污染。
北京富农同富肥业有限公司原址上挖掘机现场挖出污泥▼
在天津,督察组也发现,天津市青凝侯污泥填埋场污泥处置项目空转,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一方面,该污泥处置项目层层转包,带来较大环境风险;另一方面,该项目监管缺位,其中近10万吨由道路渣土冒充,直接倾倒在一处空地上,还有2.5万吨风干污泥违规堆存于绿洲苗圃角落,周边环境恶劣。
污泥违规堆存在苗圃角落▼
据《环保圈》统计,在这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过程中,总计通报了15则警示案例,其中就有2则是关于污泥的,由此可见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对污泥问题的重视。
而在这一轮督察的反馈问题中,污泥已经成为一个共性问题,在北京、天津、浙江3省市均有出现。
到了今年4月,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启动,在辽宁朝阳又发现一起严重的污泥处置问题,有40余万吨污泥长期违法堆存。
中央第二生态环保督察组对辽宁省朝阳市开展现场督察发现,朝阳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推进缓慢,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有关主管部门监管缺位,大量污泥长期违法临时堆存,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在其中两块临时污泥堆存场中,督察组发现了40余万吨露天堆存的生活污泥达,堆高已达5米,实际占地面积共计100余亩,未经任何部门审批,也未采取有效的防渗漏、防流失措施。由于污泥含水率高,流动性较强,流失入河和污染地下水的风险隐患突出。
两块临时堆存场实际占地面积共计100余亩,大量污泥长期违法堆存▼
此外,在浙江、河南、江苏、广西、黑龙江等多个省区,督察组之前也都曾经发现过污泥非法处置问题。
看得出来,污泥问题已成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关注的重点对象,相关企业也应对此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