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
7月28日,海南省政府印发《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争当降碳工作“优等生”、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力争达到11微克/立方米以下、全面消除省控地表水劣V类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
《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海南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位是:锚定“两个领先”目标,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样板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先行区、生态环境质量标杆区、陆海统筹保护发展实践区、“两山”转化实践试验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海南样板。
《规划》提出,到2025年,市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9.5%、臭氧第 90百分位数浓度保持在105微克/立方米、煤炭消费比重保持在 18%以下、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达到22%左右、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达到14%左右、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95%、海南岛自然海岸线保有率大于6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清洁能源装机比重提升至 82%。
《规划》提出,要坚持高质量引领,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坚持高效能降碳,主动落实“双碳”目标;坚持高协同联动,建设陆海统筹保护发展实践区;坚持高精准治污,打造环境质量全国“标杆”;坚持高水平保护,维护自贸港生态安全;坚持高标准防控,守牢生态环境底线;坚持高效率监管,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坚持高品质行动,弘扬现代生态文化;强化落地实施,健全保障机制。
《规划》提出,以五指山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等中部山区市县为重点,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总量核算,基于区域生态环境优势与产业发展需求,探索“两山”转化路径,创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基地。
《规划》提出,加快推进昌江核电二期建设,新增核电 132.5万千瓦,配套发展抽水蓄能;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水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等,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约 500万千瓦。到2025年,轻型物流配送车、城市环卫车、网约车、旅游车等社会运营领域车辆清洁能源比例不低于 80%;省内充电基础设施总体车桩比小于 2.5:1 。
《规划》提出,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和核算体系;建设应对气候变化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分布式综合能源站;开展海洋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开展空气质量达标与碳排放达峰 “双达”试点。
《规划》提出,开展各类入海排污口的全面排查,系统开展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建立入海排污口动态信息台账;省商港、渔港(中心渔港、一级渔港)所在地政府建立和推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
《规划》提出,在铺前湾、三亚湾、海棠湾、亚龙湾、榆林湾、后水湾、峨蔓-鱼骨湾、木兰湾、博鳌港湾、小海潟湖、石梅湾、新村湾、香水湾、龙沐湾、北黎湾、感城港湾、棋子湾、博铺港湾及花场湾等海湾开展 “美丽海湾”先行示范区创建。
《规划》提出,开展松涛水库、大广坝水库、牛路岭水库、红岭水库、赤田水库等若干优质水源全岛供水研究;深入开展全省水源地问题摸排整治、在用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乡(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实施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宁远河生态流量保障工程。
《规划》提出,在定安、万宁、琼海、琼中、屯昌、陵水等槟榔主产区设立节能环保型槟榔烘烤技术与设备示范基地 ;加快淘汰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开展重点企业中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码头及罐区挥发性有机物油气回收治理。
《规划》提出,以重点耕地、农产品超标区域耕地、化工园区、重要陆域输油管线周边等为重点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和高风险地块为重点实施土壤和地下水的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在部分市县实施耕地土壤安全利用与修复工程。
《规划》提出,到 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 90%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比例达到 4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90%以上;96%以上的工厂化养殖实现循环水利用、88%以上的池塘养殖达到工程化节水减排要求;当季农膜回收率达到 8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 95%以上 。
《规划》提出,建设珍稀濒危物种和重要遗传资源繁育基地,新建 3-5个原生境保护点;重点恢复和发展海南长臂猿、海南山鹧鸪、海南孔雀雉、海南坡鹿、坡垒、白木香、降香黄檀、野生稻、野生兰等种群数量。到2025年,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 35%以上。
《规划》提出,持续推进 18个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2200公里以上,基本消除管网空白区;闲置、废弃放射源全部100%收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