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核废水到塑料垃圾 海洋还要遭多少罪
慧聪水工业网4月13日,日本首相菅义伟让举世惊诧,堂而皇之地宣称日本政府将把福岛核污水排入太平洋中,旋即引发众怒,一下子让海洋污染问题再度引起关注。
日本政府的“明目张胆”
福岛核污水排放入海早已有之。日本福岛核事故之后,东京电力已经多次向附近海域排放污水,引起当地渔民和民间环境组织的抗议。在日本政府尚未决定是否将东电所存大量核污水排入海中之时,日本的无核亚洲论坛(NoNukeAsiaForum)就联合多家环境组织发起了国内外的签名请愿行动,强烈要求日本政府禁止东京电力将福岛核污水排入海中。
日本政府做出这一决定,正如中国外交部所批评的那样,并未穷尽安全处置手段。日本境内其实有足够的土地和空间可以存放福岛核废水。日本声称在2022年下半年现存储水装置将被装满,其实是指东电现有的在福岛核电厂附近的1000多个储存罐。而开辟新的存储场地,对于东电和日本政府而言并非不可能。
日本政府这一决定之所以让国人震惊,除了人们对海洋生态和人类健康威胁的担心,还有其它一些原因。首先,公众普遍对核电站的废水如何处理缺少了解。各国沿海核电站的废水大都是排入海里的,这也是为何核电站选址首选沿海区域的原因。而这些入海的废水虽然有所处理,但放射性元素尤其是氚和碳14存留在排放水中无法避免。
中国核安全监督负责机构是国家核安全局,隶属于环境生态部。每年环境生态部会对各核电站批复放射性元素的排放限额。中国目前16个核电站都处于沿海省份,总共有49座核电机组在运行,其每年产生和排放的或多或少存留有放射性物质的入海废水,其对生态和健康的影响同样不容忽视。
与正常核电运行产生的废水排放不同,福岛核电站的废水源自一场严重的核事故,其后期核污水的处理便显得格外敏感。前几年东电私下排放一些废水入海,也未能引起他国的紧张。当下问题在于日本政府的“明目张胆”,通过政府决议便将这一无法获得国内外所公允的“丑行”披上一件合法外衣。
海洋公地的危机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写道:“那由最大人数所共享的事物,却只得到最少的照顾。”作为人类共有生态系统的海洋公地(OceanCommons),成为接纳陆源污染的最终场所。各国将污染最终排入海洋里,却对此十分心安理得。
北冰洋曾一度被认为是荒废冰海,前苏联将核废料、废弃的核潜艇和核反应堆扔进了北冰洋中。欧美各国同样也是将装有核废料的金属桶向大西洋和太平洋里倾倒。绿色和平组织曾长期对此抗争,其成员驾驶快艇以一己之躯去阻挡核废料倾倒,引起世界对海洋倾废的关注。
此次日本福岛核废水排入太平洋的决定得到了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总干事的认可。日本政府高官和部分支持此举的人士声称被处理后的污水将会被海洋进一步稀释,对生态和人类健康的威胁会降低。现实是,太平洋作为近一个世纪加速接收各种污染物的生态系统,早已不堪重负,其生态自净能力已经极大降低。至今,在夏威夷群岛和美国加州中间海域仍然漂浮着一片巨大的垃圾带,面积海域达160万平方公里,相当于三个法国的大小。
福岛核废水以及其它沿海核电站的污染排放,影响的不仅是渔业和食品安全。这些放射性物质对其它海洋生物的威胁也将是长期的。此外,太平洋周边国家的旅游、航运、海洋科学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等等方面都会受到影响。
海洋公地在过去上千年来为人类福祉和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资源,而并没有得到各国政府的珍视。由此,那些为海洋保护而精心尽力的民间组织便显得弥足可贵。
符合国际标准不是挡箭牌
日本此次决定的一个托辞是福岛核废水排放将符合国际标准,以此来辩解其合法性。同时,作为副首相的麻生太郎也狡辩说,中国核电站排放的废水放射性更高。这种缺乏见贤思齐的态度,彰显日本政府决策不负责任的本质。
任何人为制定的标准都可能有所纰漏,有的是因为时代、发展阶段、技术和科学认识上的局限。以往,无论是国内招商引资,还是中国投资海外,都常以投资落地国的标准作为合法合规的实践要求。而事实上,因为被投资国往往发展落后,环境法规和标准相对滞后,常常成为污染工业转移的目的地。这些利用低标准、节省环境治理成本的投资,虽然在当地没有违法,但对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却带来实实在在的危害。
而在一些发达国家里,有时其国内标准要比国际标准还要高一些。而一国政府如果以找借口的态度,自然会选择性地挑拣哪一个是有利于自身的标准去为自己开脱。
2011年福岛核事故发生后,当地核辐射剂量远远超过法律所允许人员进入的标准。为了让人员能进入福岛核电站进行处置,日本政府紧急修改法令,将禁入辐射标准降低,以便“不违法”地让人员进入事故地域。由此可见,这些所谓标准并非绝对的,也不是自始自终以科学和人员安全作为第一考量的。
当执行一项法令或一个标准,其行为是与人的生命、人道精神相违背时,应该遵从生命至上的原则。也是就说,当日本政府将福岛核污水排入太平洋的行为,和海洋生态安全和人类健康诉求产生冲突的时候,即使符合所谓国际标准,也是难脱罪则的。
核能得与失应从生命全周期考虑
不少公众认为核能发电颇为神秘,其实核电的原理理解起来并不难。与瓦特发明蒸汽机所受的启发相同,沸水产生的蒸汽压力即是热能转化为机械能的原理。核反应堆加热水产生蒸汽,将原子核裂变能转化为热能;蒸汽压力推动汽轮机旋转,热能转化为机械能;然后汽轮机带动发电机旋转,将机械能转变成电能。加拿大著名核专家GordonEdwards言简意赅地形容:核电犹如烧热水产生蒸汽,之后推动轮机旋转发电。
核电中的科技含量在于人类需要有效、安全、精准地控制核反应堆。和煤炭、石油、天然气这些化石燃料相比,核电因为排放温室气体有限,对气候变化的影响相对友好,也常被认为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绿色能源。
拥举核能的观点往往只从核电站建厂到退役这个时间段去主张核电的优势和好处。一座核电站通常设计寿命在三四十年左右,最长不会超过60年。核电在运行期间的效能相比于化石能源的优势无可非议,然而核能发电的生命周期应该从铀矿开采到核废料的安全处置和存放为止。
在铀矿开采到废矿处置中产生的生态破坏、放射性污染、健康风险等社会和生态成本,几乎没有被计算在哪一家核电站的生产成本中。而核电所产生的核废料的处置、运输和安全存放,也是需要未来几个世纪的用心,以及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在未来的世代里,为了避免这些核废料带来的隐患,需要持续不断地倾注公共资金。
正如东京电力福岛核电站事故发生后,福岛县和临近的茨城县、甚至更南的千叶县都形象受损,无论是农产品、海产品、还是旅游地,至今都还让人心存忌讳。十年来的经济和社会损失,也从未列入东京电力或者日本整体核能成本之中。
历年经海外再处理后运回日本的玻化核废料桶罐数量 数据来源:日本原燃株式会社
如今,日本政府的决定,实际是让全人类和海洋物种来买单。如果有人能够代表太平洋向东京电力排放巨量核废水收取排污费,恐怕核电的经济账单会是另一番景象。正是因为太平洋作为海洋公地,任由各国无偿排放和倾倒核废料,掩盖了核电的真实成本和生态代价。核废料的运输、处置和长期存放,以及核电站退役所需的多年处置费用,在未来也可能因为种种因素而仰仗纳税人公共资金,从而将核电中生命晚末期成本转嫁给国家和公众。
如果从核电整个生命周期,从铀矿开采到核废料永久存放来考虑核电的经济成本、生态成本和社会成本,应该有助于更科学地判断核电政策和取舍。
关注海洋污染物
日本决定倾倒核废水引发中韩两国强烈反对,国内媒体也广泛报道,人们对核议题从2011年之后再次注目。此轮关注有助于公众环境教育和海洋保护意识提升。
核电站废水中难以去除的放射性元素进入海洋中,便成为可持续污染物。同样对人类健康造成长期危害的还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ersistentOrganicPollutants,简称POPs),这些是持久存在于环境中,可以长距离迁移,具有很长的半衰期,且能通过食物链积聚。而对位于生物链顶端的人类来说,这些毒性累积后果更为严重,尤其容易引发神经系统疾病和新生儿发育问题。
常见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如杀虫剂、多氯联苯(PCBs)等。农业生产中广泛使用的农药杀虫剂最终进入水体,通过江河汇入海洋。多氯联苯则多用于油漆和塑料中。在我国,海洋防污漆中会添加滴滴涕(DDT)或三丁基锡(TBT),以在涂漆区域形成一个有毒层,无差别地杀死海洋附着生物,从而起到防污效果。DDT和TBT两者都是环境激素类污染物,海洋防污漆被广泛使用在码头、轮船、渔船、海底管道上,对海洋生物、水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危害极大。
通过对福岛核废水在太平洋污染扩散的新闻报道,公众对放射性物质的危险性,以及其持续、随洋流污染转移的特点有所了解。与此类似,塑料垃圾在海洋中长期漂浮后会破碎,逐渐变成小于5毫米的微小塑料颗粒,即微塑料。其在海洋生态系统中漂移和通过食物链累积的特性与放射性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并无二致。
虽然我们与核电和福岛核废水无甚直接关联,但每个人的生活都和塑料和塑料垃圾息息相关。我们无法做到像绿色和平组织旗舰“彩虹勇士号”那样在海上去抵抗核废料的倾倒,但可以从身边做起,成为真正的海洋保护者。
作者温波,PEW海洋学者,2000年参与建立绿色和平组织北京办公室,曾任太平洋环境组织中国项目负责人和美国国家地理学会空气和水保护基金项目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