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想:土地使用权撬动的生活污水处理模式的革新

慧聪水工业网 2020-05-08 09:05 来源:现代田园循环作者:乡村环境卫生研究组

慧聪水工业网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户或农民经依法批准,用作建造住宅所占有、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农村自留地是中国农业合作化以后,为照顾社员种蔬菜和其他园艺作物的需求,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少量土地。每户使用的自留地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百分之五。

换句话说,宅基地是供修建房屋居住的土地;自留地是供农户种植增加食粮的土地。宅基地与自留地同属集体土地,农民对以上集体土地依法享有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农民可以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以获取相应的资金。

本文提出一种设想:农村居民通过转让部分面积的土地使用权,获取相对应的资金,此部分资金不直接转化为农村居民的收入而是用于本户生活污水处理单元的建设。设想的总目标为,在保证农村居住环境的前提下,推动农户污染付费方式的完善,革新现行农村污水治理的模式。

以下为本设想的初阶描述:

在农村地区,缺乏完善的生活污水排水管网,同时农村道路现已基本硬化。若效仿城镇地区,采用管道收集生活污水、污水厂(站)集中处理的模式,无论是管道的铺设成本,还是管道的铺设难度,都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污水分散处理模式则巧妙地避开了长距离管道铺设的问题。作为分散处理模式的一种,分户处理模式则充分地发挥了分散模式的灵活性与便利性。目前,多采用分户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以实现污水的分户处理。具体地说,户内产生的所有生活污水通过出户管道,一般不超过50m,一并接入分户设备,统一处理后排放。

分户设备的安装需要占用2-3m2的土地,对于设备建设方而言,该部分土地一般为无偿使用。事实上,已经释放了一点污染者付费的含义,但仍需政府投入高昂的资金用于设备设施的建设。

在保证污水处理效果的前提下,此部分投入超过一般农居或者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而农村污水治理的工作又需要持续推进,所以在成本低效果好的污水治理模式建立前,政府仅能在限定的条件下,投资于较成熟的生活污水处理模式,解决生活污水处理,改善农居生活环境的问题。于是,便出现多批资金投入,而问题尚未解决或者预埋隐患的现象。

与城镇地区相比,农村地区具有富足的土壤环境资源。而土壤环境资源具有强大的污染物净化的潜能,此潜能应加以重视并引入污水处理领域中,解决农村污水处理成本过于高昂的难题。

根据课题组长期的实地科学研究,生活污水处理的重点任务是对COD(BOD)、NH3-N和TN、TP等常规污染指标进行控制。而这些物质本应是生物圈物质循环和能量传递的载体,尤其是化合态氮和磷元素,还属于生物圈中的稀缺资源。自然界针对这些物质实际上已经进化出一套完美的转化利用机制。在这方面,地表土壤的生态系统最为活跃。土壤矿物本身对这些物质有很强的物理和化学的消纳作用——土壤是微生物和动物最适宜的栖息地;地表有丰富的植物,对各种营养物质非常渴求。事实上,对传统的中国农民而言,粪尿从来就不是有害的废物,而是非常宝贵的肥料。在传统的农耕模式下,几千年使用粪肥的历史并没有造成地下水和地表水污染的问题。这些都启发我们,农村生活污染控制还是应该优先考虑如何发挥自然的生态优势,构建不同于当前城市模式的农村排水和污水处理的技术路线。

基于以上设想分析,建议以原位地层中构建土壤介质反应技术单元,并且可以进一步将植物和土壤动物的去污作用引入反应的系统的技术模式,来解决我国农村污水处理问题,显然这样的反应单元在降低成本方面相当有诱惑力,避免投入高昂的资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土壤介质反应单元运行过程可以完全无动力消耗。此外,原位土壤介质反应的设置更有利于进行标准化的设计、安装和运行,具有在农村地区普遍适用的前景。

设想:土地使用权撬动的生活污水处理模式的革新

搭建此技术单元处理单户的生活污水。需要占用10m2/户的土地资源,也正是上文提及的建议农户转让使用权的那部分土地。此面积约是分户一体化设备占用面积的5倍,对农户而言,是一笔可大可小的资产。正是如此,这将可能推动农户污染付费方式的完善,甚至是撬动农户自来水付费项目变动的支点。我们知道,农村的自来水费中已经包含了污水处理费,农户已通过此方式为生活排污买单。在部分农村地区,并没有建设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但是自来水费中仍包含了污水处理费。这部分费用应该补偿给自然环境。与其如此,不如将污水处理费用从该部分农区的自来水费中剔除,通过农户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来实现污染付费,同时污水处理问题也通过性价比较高的方式得到了解决。

基于土地面积、区位系数与规划系数等参数确定所转让土地的使用权费,污水处理单元成本超出使用权费的部分由政府设立专项资金以承担。当然,此技术模式仅适用于具有可用土地的农户地区。

此模式的建立,重点在于技术单元的搭建与保障措施的形成。

建议遵循以下三点基本原则:

(1)将生活污水源头归类为重污染水与轻污染水,并分开收集,分开处理;

(2)对于性质差别较大的污水,设计匹配的土壤改良单元;

(3)基于住户实际的排水情况,设计匹配的土壤改良单元。

建议形成以下三项保障措施:

(1)技术搭建的规范标准;

(2)技术安全性与性能的评价体系;

(3)与技术体系相配套的管理机制与体系。

采用污水分户的处理模式,通过转让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在尊重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推动农户污染付费方式的完善,同时也体现了谁污染谁治理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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