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水环境区域补偿金减少55%
慧聪水工业网 12月3日,北京市水务局通报了今年1-3季度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实施情况,总体核算结果显示,2018年1-3季度,全市应缴纳水环境区域补偿金总额约为3.43亿元,同比减少55%。其中跨界断面补偿金约1.23亿元,同比减少74%;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约2.2亿元,同比减少20%。
在跨界断面水质补偿金核算上,经核算显示,2018年1-3季度全市各区共缴纳跨界断面水质补偿金达1.23亿元,其中上游区需补偿给下游区2260万元,市级统筹1亿元。从收支净值来看,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延庆区10个区需净缴纳跨界断面补偿金;石景山区、怀柔区2个区可净得跨界断面补偿金;东城区、西城区、平谷区、密云区4个区既不缴纳也不获得跨界断面补偿金。
此外,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核算结果显示,依据《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为未达到污水处理率年度目标补偿金和未按期完成年度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补偿金两部分的加权平均值。鉴于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完成情况以年度为考核时间节点,1-3季度暂不核算该项指标。
经核算,2018年1-3季度全市各区共需缴纳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约2.2亿元。其中,返还本区6712万元,补偿下游区6490万元,市级统筹8742万元。
据北京市水务局介绍,为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于2015年1月1日起试行。此项工作由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