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海南省深化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慧聪水工业网 近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深化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明确提出,结合我省实际,持续深化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土壤环境综合治理、林区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六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
《计划》的总体目标是什么?如何确保落实各项举措?其中包含了哪些具体措施和要求?对于这一系列问题,本报进行了相关采访。
明确总体目标和保障措施
《计划》将持续三年,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展开。在明确总体目标的要求上,《计划》提出,到2020年,我省大气、水、土壤、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质量与保障功能显著提升,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得到全面有效处置,城镇绿化、美化、亮化、彩化、净化水平有较大提升,农村面貌整洁优美,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显著,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相适应。
如何确保落实举措、顺利完成预期目标?《计划》在保障措施方面明确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全省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贯彻六大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执法监督,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保持对生态资源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严防死灰复燃。
此外,要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的投入,统筹安排环境治理和保护各专项资金等,并推动社会共治;强化考核问责,建立完善六大专项整治目标考核与问责制度。
加强“两违”整治
在具体行动上,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整治、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是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其中,为加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整治,《计划》要求全面整治和处置违法用地,开展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整治,扎实推进农村违法建筑整治,强化农房报建和宅基地管理,大力整治海岸带、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内违法建筑,深入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等。
《计划》要求重点整治破坏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违法用地,以及外来人员非法买卖土地和新增的违法用地。对一些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违法用地典型案件,坚决严肃查处,对参与买卖土地进行违法建设的非法买卖者、国家公职人员进行立案查处,绝不手软。对整治违法用地中发现的涉及黑恶势力的线索,列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等。
同时,《计划》明确,今年6月底前,完成对海南农村违法建筑存量的复核摸底工作,出台分类处置方案,并启动拆除或整改工作等,以扎实推进农村违法建筑整治。修改完善农房报建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开展“一户多宅”清理和空心村整治工作,以强化农房报建和宅基地管理等。
针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全面整治我省城乡“脏乱差”,推进城镇绿化、美化、亮化、彩化、净化“五化”建设,开展“厕所革命”三年行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创建园林城市和海绵城市等工作。
多措并举治理“水气土”
去年,我省出台《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标志着我省相继完成了治水、治气、治土三大行动计划的最后一块“拼图”。在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中,对于推进“水气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有着明确的整治目标要求和整治措施。
在实施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面,《计划》要求整治主要污染水体、压实水污染防治责任、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根据要求,我省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城镇内河(湖)60个重点水体和国家下达的城镇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在此基础上,新增城镇内河(湖)、入海河流、主要河流湖库、重点海湾中的66个污染水体纳入治理范围,2020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在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面,《计划》要求落实城镇扬尘污染防治、严格控制移动源污染、加快整治“散乱污”、大力推广使用绿色能源、加强大气污染预测预警等工作。按照《计划》,今年年底前,我省将全面供应国VI车用汽油柴油,实施国VI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和监管。
在实施土壤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面,《计划》明确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农用地环境安全管理、落实建设用地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多项举措,计划到2020年,完成昌江、东方、定安、三亚4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完成治理和修复超标耕地1万亩。
持续实施“增绿”行动
《计划》要求,到2020年,我省森林覆盖率要达到62%以上,将480万亩湿地纳入总体规划进行管控,完成林业和湿地生态修复8万亩。
如何完成指标要求?林区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提供了有力抓手:持续实施“增绿”行动,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行动,严格海岸带保护和生态修复,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
按照“增绿”行动安排,我省将科学制定年度造林绿化面积指标,2018-2020年全省完成30万亩造林(每年10万亩)。在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行动上,《计划》要求确保全省湿地面积稳定在480万亩。加大力度保护东寨港、清澜港、东方黑脸琵鹭、新英红树林等湿地资源,到2020年完成退塘还林还湿1万亩。支持海口创建国际湿地城市。
另一方面,在海岸带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上,我省持续开展海岸带保护与开发专项整治“回头看”,严厉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海岸带的案件;全面恢复修复受损海岸带生态系统;建立海岸带管理责任制,对海岸带保护开发、海岸带防护设施建设、填海造地用海等实施动态管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和已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争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26940亩治理任务,落实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主体责任,构建“不欠新账、还清旧账”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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