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岛海水淡化工程实施方案印发:3-5年重点推100个海水淡化工程
慧聪水工业网 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海洋局联合印发《海岛海水淡化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打造一批海岛海水淡化工程。
据了解,我国共有海岛11000余个,陆域总面积约77000平方千米,占我国陆地面积的0.8%;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有居民海岛489个,其中一半以上海岛依靠管道引水和船舶运水保障用水,200余个海岛无本岛淡水储存及供应设施,部分海岛地下水超采严重,导致海水倒灌、水质严重恶化。
截至2016年底,我国共建成海岛海水淡化工程75个,形成了13.57万吨/日的淡化能力,建设及运营经验基本成熟。
方案提出,在辽宁、山东、青岛、浙江、福建、海南等沿海省市,力争通过3-5年重点推进100个左右海岛的海水淡化工程建设及升级改造,初步规划总规模达到60万吨/日左右。
对于面积较大、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有居民海岛或以旅游业为主的海岛,建设以市政供水为主的大中型海水淡化工程(建设规模不小于1000吨/日),确保居民生活饮水安全,采用的工艺设备装置等要满足饮用水和海水利用标准的相关要求,逐步提高海岛海水淡化水的市政供水比例。对于以发展石化、渔业、交通运输等为主的海岛,建设以“点对点”为主要供水方式的大中型海水淡化工程,满足工业及生产用水需求。到2020年,力争新增海水淡化规模60万吨/日左右。
对于面积较小、人口分散、常住人口1000人以下的有居民海岛和具有战略及旅游价值的无居民海岛,建设小型海水淡化装置(建设规模小于1000吨/日),逐步形成以海水淡化为主要供水方式的供水结构。对于离大陆较近的缺水小岛,鼓励独立安装依靠市政电网供给的海水淡化装置;针对地理位置偏远、人口稀少、没有外联电网且不具备传统发电能力的小型海岛,鼓励发展与太阳能、风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相结合的小型海水淡化装置。到2020年,力争新增海水淡化规模1万吨/日左右。
同时,到2020年,力争完成5-10个海岛的海水淡化技术升级改造工程。
在资金方面,方案提出结合地方实际,鼓励沿海地方政府对海岛海水淡化工程以及输水管网建设给予适当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海水淡化水生产运营企业进行水价补贴;鼓励海岛水价实行市场化运作,制定合理的定价机制,满足项目投资方合理投资回报要求,实现用户、政府、社会主体(企业)多赢的局面,创新海水淡化供水市场化模式。
另外,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国家海洋局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资金等对海岛海水淡化项目的支持力度,并鼓励社会资本采用PPP等多元化方式参与海水淡化及配套管网项目建设运营。
税收方面,作为自来水销售的海水淡化水依照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从事符合条件的海水淡化企业可享受三年免征三年减半的所得税优惠,促进节水专用设备购置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等,鼓励对利用非并网新能源的海水淡化项目给予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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