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慧聪水工业网 2017-07-07 09:34 来源:中国经济网

慧聪水工业网 没有干净的水,世界恐将难以为继。作为我国水环境的根本法律,水污染防治法于6月27日完成了大修,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原法相比,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作出了55处重大修改,涉及河长制、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饮用水保护、环保监测等内容。

“原来我们把环境治理的责任通过法律明确为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由于涉及领域、部门比较多,如何形成合力,一直是水污染治理的一个难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副主任童卫东说,所以一些地方在实践中提出了“河长制”的办法。

有责任,就应考核;有问题,就应严格问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提出,要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在大众眼睛紧盯之下,目前已没有工业企业敢公然排放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往往也能够得到较好的处理。然而,很多人忽视了水污染的另一个重要源头——农业和农村的水污染。

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结果显示,农业面源污染已成为我国化学需氧量最大的排放源,约占排放总量的48%。在此次修法过程中,大家普遍反映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制度建设,因此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重点增加了对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具体而言,法律首先明确,国家应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地方政府要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和垃圾的集中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同时,还明确禁止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

更重要的一点,则是关于农药、化肥的施用问题。“我国是农业大国,农药、化肥的施用量在世界上所占比重很大,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农业面源污染。”童卫东说,在法律草案审议过程中,不少人提出,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的关键是源头治理,建议将防治要求延伸到化肥、农药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的制定环节。

对此,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增加了新规:“制定化肥、农药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保护要求。”

“今年5月份西安法院受理了一个案子,起因是某地几个环保监测点的数据发现了异常,极高极低,结果一查,发现取样口被戴了‘口罩’。”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介绍了这样一个案例。他说,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干扰监测设备、监测数据造假案件,环保部在执法过程中也发现了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如果数据都是假的,如何正确施策?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新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对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作了针对性规定。

此外,法律重点针对数据造假行为作出了规定。企业要保证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禁止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法律规定,没有安装监控装备、没有与环保部门联网或者没有保证其正常运行的会被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逾期不整改的,将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如果用篡改数据掩盖非法排污,并由此发生污染,还会构成刑事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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