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绩效办法 评价可委托第三方
慧聪水工业网 为规范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财政部、水利部制定了《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并于5月9日公开发布。
绩效评价采取分级实施的原则开展。财政部、水利部对各省开展绩效评价;省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原则上以年度为周期,根据工作需要,可开展一定实施期的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实施。
其中,三级绩效指标包括治理中小河流长度、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座数等内容;二级绩效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等内容;一级绩效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
绩效自评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二)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五)评价结论;
(六)相关建议和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适当形式通报各省财政部门、水利部门以及专员办,与资金分配挂钩,并作为改进管理、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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