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落实:全国首批排污许可证落地

慧聪水工业网 2017-03-27 09:49 来源:《中国环境新闻》

慧聪水工业网 记者日前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获悉,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玖龙纸业(重庆)有限公司、浙江嘉兴的景兴纸业有限公司、威立雅长扬热能(重庆)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已通过环保部门审核,成为全国首批获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

“除此之外,有数十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已经进入环保部门核发机关的审核程序中。”环境保护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要内容之一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正式落实到日常管理层面。

2016年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要求率先在火电、造纸企业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7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完成“大气十条”“水十条”确定的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环境保护部也在2016年底下发通知,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火电行业和造纸行业率先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距离关键时间节点剩下3个月,新的排污许可制度落实进展如何?与之前相比有哪些变化?制度的落地会给环保部门、企业、公众带来哪些影响?中国环境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相关地方环保部门和企业。

各地进展

建制度定行业抓培训铺试点环境保护部近日调度了各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推行排污许可制的情况。各地环保部门和企业纷纷表达了推进落实排污许可制的决心,一些地区还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排污许可证制度。

据了解:

◆浙江省积极推进排污许可证“一证式”改革,将绍兴、台州、舟山、海宁、长兴、椒江、桐庐、义乌、天台、浦江3市7县作为试点,研究制定改革方案,理顺环保内部管理职能,取得阶段性成果,已进入全面评估试点成效阶段。浙江省环保厅指导嘉兴市对全市28家造纸企业开展排污许可证填报培训及现场申报工作,并委托第三方现场审核造纸企业填报情况。

◆重庆市按照国家统筹安排,起草了本市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将国家要求纳入《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将火电、造纸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列入2017年全市环保工作重点任务并纳入对区县的年度考核,将火电、造纸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列为今年监管执法重点。执行过程中,重庆市清理出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造纸企业90余家,系统培训了有关区县环保局和企业人员,研究确定首批企业技术审核程序和审核内容,制定了《重庆市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载明环境管理事项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排放要求,补充和完善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的要求。目前,重庆市第一批9家火电企业和6家造纸企业均已经完成企业申报和信息公开,进入到审核程序。

◆海南省成立了排污许可证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和排污许可证申领技术路线,起草《海南省排污许可实施条例》(草案),研究编制石化工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初稿,组织起草了火电行业污染物排放的地方标准。此外,海南省还与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石化企业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组织11家单位专题研究石油化工、火电和造纸等行业排污许可申报文件及载明内容,多次深入企业现场调研,编写出版了《美国排污许可证制度200问》,供学习参考使用。

◆山东省济宁市承担着流域排污许可管理试点任务,不仅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实施了试点方案,还开发了排污许可监管平台。目前,平台已正式上线,实时更新自动监测数据,结合企业排污许可量,实施预警分析。

◆辽宁省起草了《辽宁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于2017年1月11日经省政府会议讨论通过,明确要求各市市长负总责。辽宁省环保厅成立了排污许可专项小组办公室,集中力量指导各市做好相关实施工作,将排污许可制落实情况纳入环保督查,组织各市环保部门和重点企业先行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辽宁省明确将持证排污情况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设立有奖举报热线,鼓励全社会监督。

◆江苏省成立了排污许可改革试点工作组,摸底调查出近700家需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火电、造纸、水泥企业,组织编写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手册,组织技术力量现场指导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同时提前探索基于排污许可制度的环境监管体系。

◆北京市启动了全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目前动员和培训了各区环保部门和首批发证的25家火电、造纸及水泥高架源企业。

关注一

排放许可制如何实现一证式管理?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就在各地陆续试点排污许可制,总计向约24万家企事业单位发放了排污许可证,取得初步成效。但总体看,排污许可制在环境管理制度中核心基础地位不明确,在推动企事业单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方面发挥的作用不突出,环保部门依证监管不到位,各地要求不统一。

为进一步推动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改善环境质量,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系统提出了排污许可制改革的顶层设计,明确要求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一证式”管理。

所谓“一证式”管理,是一种旨在扭转此前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多龙治水”局面的管理模式,意味着针对排污单位的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由排污许可证集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测、环境监管、排污权交易等多个领域的环境管理要求,将排污许可证管理中产生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作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领域的唯一数据来源,明确将排污许可证作为企业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

“一证式”管理在具体监管中如何体现?环境保护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主要是在统一规范的基础上实施依证监管。

首先在申领和核发阶段,各地要按照国家要求进行,对于地方之前已经发放的排污许可证要按国家统一要求及时进行规范,实施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编码。其次在对排污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方面,要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实施依证监管。监管的重点是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通过执法监测、核查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管理台账等,核验排放数据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判定企业是否达标排放。如果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导致排放情况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不符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最终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污染源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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