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岷江沱江提高废水排放标准
慧聪水工业网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达到准地表水四类水标准
●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略严于现有一级A标
●其它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接近或达到行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平
12月22日,省环保厅公布《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下称“新标准”),新标准确定的岷沱江污染物排放限值比现行标准有较大幅度加严,其中岷沱江流域的重点控制区域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达到准地表水四类水标准。新标准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后,预期将产生显著的环境效益,岷沱江排污将得到有效控制,长江干流出川断面将实现全面达标。
岷沱江为何要提高排污标准?
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岷江、沱江流域人口众多、工业发达,水污染相当严重,当前干流水质达标率分别为46.2%和13.3%,受污染水系主要集中在岷沱江的干流及支流,已成为影响我省水安全的最突出因素。但当前岷沱江流域污水排放主要执行国家(综合或行业)排放标准及《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标准和四川省地方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如标准制定时间较早、具有滞后性,部分污染物标准限值不尽合理,部分行业的相关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缺失,现行标准针对性不强等,已无法满足岷沱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环保管理需要。
依据污染程度和水环境容量,新标准将岷沱江流域划分为重点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各区域内排污单位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域,指岷沱江流域水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的地区,包括成都、眉山、乐山、宜宾、德阳、资阳、内江、自贡、泸州、雅安10市的62个区县,大部分位于岷江中下游和沱江流域。一般控制区域,指除以上重点控制区域之外的其它汇水区域,包括阿坝、甘孜、凉山、雅安、宜宾、德阳6市(州)的35个区县,大部分位于岷江上游、青衣江和大渡河流域。
严于国家和省的地方排污标准
新标准是我省第一部流域性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严于国家和省的地方排污标准。2017年1月1日起,重点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内水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县的排污单位,将执行以下新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达到准地表水四类水标准;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略严于现有一级A标;其它重点行业排污,接近或达到行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平。新标准水污染物控制项目包括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等5项。“一般控制区域内水质已达标区县,可以沿用旧的排污标准,但鼓励向新标准靠拢。”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说。
岷沱江提标依据什么原则?新标准体现从严控制原则,以提高流域水质断面达标率、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和实现污染物减排为目标。遵循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的原则,流域内污染严重且排放量大需总量控制的行业,将实行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双重控制。新标准还体现了技术可行与经济可达相结合原则,标准限值的确定与社会、经济、技术发展和相关方承受能力相适应,具有管理可操作性与技术可行性,确保标准在未来数年内可有效实施。
预期岷沱江污染物排放将得到有效控制
新标准还对岷沱江流域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纺织染整工业、合成氨工业、磷肥工业、无机磷化学工业、制浆造纸工业和白酒工业等污染行业的污染物排放作出了相关规定。
新标准实施后,预期岷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将得到有效控制,长江干流出川断面实现全面达标。其中,岷江乐山段及下游断面将实现稳定达标,沱江干、支流断面水质将得到较大改善。新标准实施后,若现有排污单位全部达标排放,流域内城镇污水厂每年可减排化学需氧量2.48万吨、氨氮0.25万吨、总氮0.62万吨、总磷300吨;每年可节约大量水资源,可减少工业废水排放量近千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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