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每吨污水费调整至不低于0.95元
慧聪水工业网 9月5日,辽宁省物价局消息,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今年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达到国家要求标准水平,居民每吨应调整至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0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居民每吨调整至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0元。
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在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方面,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对污水处理成本较高的市县,要从实际出发,统筹当地污染防治形势,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可按高于国家规定标准调整。
同时,要兜住民生底线,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低收入家庭可以设定一定数量的减免优惠水量或提高补贴标准等,对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的,主要通过适当增加用水基数等措施,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价格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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