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3男子无证经营化工厂 夜晚将废水偷排村渠
慧聪水工业网 9月2日,新密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污染环境罪的刑事案件,李某、刘某等被告人被判刑。
2013年12月1日,王某与李某、刘某将新密市牛店镇打虎亭村某公司的后院租下,投资建化工厂,且从工厂开始建设到完工投产,都没有在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办理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手续,一直处于无证经营状态。
2014年1月,化工厂开始生产化学产品钨(一种金属元素),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废水。3人都知道废水对人体有害,但不购置污水处理设备,让废水通过地下埋设的管道排进池子里。半个月后,附近董某的养猪场水井里的水开始泛黄,经环保部门检测,原因是化工厂排放出的污水所致。环保部门立即要求化工厂停产整改。但该化工厂白天停产,夜晚生产,并将未经处理的污水分批次排放到张湾村的垃圾堆和城关镇湾子河村污水处理厂的水渠里面。
村民集体举报该化工厂后,新密市环保局认为该化工厂合伙人行为已构成犯罪,遂将该案移送新密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新密市检察院于2014年11月25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新密市法院开庭审理后,于2014年12月18日判决主犯王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罚金3万元。
后经追诉,新密市检察院于2016年7月12日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李某、刘某也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2016年9月2日,新密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刘某涉嫌污染环境罪,遂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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