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合作模式成水污染防治亮点
慧聪水工业网今年6月,时隔八年《水污染防治法》终于迎来大规模修订,而此次修订有一个亮点值得我们注意。就是在推进水污染防治的过程中,提出PPP的合作模式,即鼓励相关政府部门于社会资本间的合作。
PPP合作模式在我国其实早有先例,在城市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大型市政工程建设中,很多地区都已经采用了这种合作方式,并且取得了不错的效果。7月初,财政部、环保部正式发布通知成,组织申报水污染防治领域PPP推介项目。
根据《通知》,项目申报范围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湖泊水体保育、湖滨河滨缓冲带建设、湿地建设等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河口海岸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水环境保护监测体系;其他水污染防治项目。
《通知》指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水污染防治领域专项规划,以及地方相关规划中的项目优先推介。同时表示,各省级单位申报的推介项目数量不应超过10个,具体数量自行决定。申报项目需已纳入PPP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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