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确保水资源税开征不增加居民用水负担
慧聪水工业网记者2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确保水资源税顺利开征,不增加正常居民生活用水和一般企业用水负担,改革将通过水资源费改税的方式进行。
在此前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等6个品目成功实施资源税改革的基础上,今年7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实行从价计征,清理收费基金,突破目前仅对矿产品和盐征税的局限,试点开征水资源税。
我国自1988年开征水资源费,其中,地表水为每立方米0.1至1.6元、地下水为每立方米0.2至4元。2015年上半年全国水资源费收入94亿元,并按照1:9的比例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
据介绍,水资源税改革主要将通过水资源费改税的方式进行,在河北先行试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规定,河北省按取水量计征水资源税的最低征收标准为: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元;对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取用水的税额标准为每千瓦小时0.005元。还规定,水资源紧缺地区地下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大幅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的地下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高于非超采地区,严重超采地区的地下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大幅高于非超采地区;对特种行业取用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用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等等。
税务总局表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税制设计基本上承接了水资源费的征收对象、计征方法和征收标准等,用“三不变”确保改革的平稳推进,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用“限三高”确保改革成效,特别是对严重超采的地下水,本次改革要明显提高征收标准。
“三不变”是指稳定水资源税负担,使普通居民正常生活用水负担水平不变,农业生产用水负担水平不变,企业正常用水(未超过计划取水量、取水结构合理)负担水平不变。
“限三高”是指对3类纳税人从高设定税率,提高负担水平。3类纳税人包括:高耗水行业(包括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纳税人、高额(即超计划取用水)取用水纳税人和在高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纳税人。
此外,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对农业生产取用水、企业回收利用的采矿排水等安排了优惠政策。水资源税主要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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