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立法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 破坏生态环境将终身追责
慧聪水工业网湖北省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武汉市将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责任人不论是否调离、提拔或退休,都将终身追责。至此,武汉市对基本生态线的划定保护,正式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作为全国首部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的地方立法,《条例》规定,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区域分为生态底线区和生态发展区,实行分区管控;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严格管控、有序利用、绿色发展”的原则,实行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得调整基本生态控制线;武汉市政府将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鼓励和支持通过政府投资、企业投入和社会融资等方式,多元化、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基本生态控制线的保护。
《条例》强调对基本生态控制线实施最严格保护,明确除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必要的配套设施等项目外,生态底线区内不得建设其他项目;在生态发展区内,除生态型休闲度假、公益性服务设施等项目外,不得建设其他项目。对违反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造成山体、水体、农田、林地、湿地、绿地等生态要素破坏的,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条例》同时要求,武汉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情况,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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