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下水超采量和超采区面积均为全国1/3
慧聪水工业网众所周知,水已经成为河北不能承受之痛。
据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标介绍,5月1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3个改革文件:第一个是《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提出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总体要求;第二个是《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本次资源税改革若干具体政策;第三个是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办法》。
据了解,此次试点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适当提高税额标准。下一步,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选择其他地区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条件成熟后在全国推开。
对于河北省率先被纳入开征水资源税试点,业界似乎并没有感觉到特别意外。“河北的缺水问题确实太严重,应该尽一切努力改善。”一位基层官员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以税节水
什么地方比中东和北非更缺水?答案是河北。在河北,连续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05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307立方米,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远低于国际公认的500立方米的极度缺水标准,甚至赶不上中东和北非。
作为资源型缺水省份,河北省境内还没有大的江河。资料显示,建国后,为了提高粮食产量,河北省将两年三熟的作物变更为一年两熟,一季小麦,一季玉米。而为了满足工农业以及居民生活用水,从上世纪90年代,河北开始超采地下水,年均超采50多亿方,已累计超采1500亿方,面积达6.7万平方公里,超采量和超采区面积均为全国的1/3,是全国最大的地下水漏斗区。地下水的持续下降,直观的后果就是机井报废率升高,农业的灌溉成本增加。如果这样持续下去的话,再过四五十年,河北将面临没有地下水可用的现实。
不过,节水的方法已经有了眉目。
按照资源税通知要求,关于河北省开征水资源税试点工作,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
“将更多的资源纳入征税范围,发挥节约资源的作用,这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水资源。”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蒋震表示。
在《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办法》中,对一般性取用水按实际取用水量计征,设置最低税额标准,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元,征收方法为:应纳税额=取水口所在地税额标准×实际取用水量,具体取用水分类及适用税额标准由河北省政府提出建议,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核准。这意味着地方有很大的自主权。
“河北省现在大气污染治理的任务很重,现在又要率先开征水资源税,企业的资源成本和环境成本比别的地区可能高出一部分,因此确定税率关键要考虑当地企业的承受能力。综合考虑节水需求和企业承受能力,水资源费改税后,可能不会一下子把税率定得很高。开始时应该和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差得不太多,然后再慢慢提高。”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表示。
“河北水资源税试点,其税制设计基本上承接了水资源费的征收对象、计征方法和征收标准等,用‘三不变’确保改革的平稳推进,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用‘限三高’确保改革成效,特别是对严重超采的地下水,本次改革要明显提高征收标准。”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表示。
据了解,“三不变”是指稳定水资源税负担,使普通居民正常生活用水负担水平不变,农业生产用水负担水平不变,企业正常用水(未超过计划取水量、取水结构合理)负担水平不变;“限三高”是指对3类纳税人从高设定税率,提高负担水平,包括高耗水行业、超计划取用水和在高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纳税人。
“河北的节水空间很大,农业用水占了76%-78%,因此,节水灌溉是最有效解决水危机的办法。”中科院农业现代化研究所节水工程研究室主任崔建伟告诉记者。在建设节水工程过程中,必须保证节水资金到位,适当调高水价,提高农民节水意识,提高使用及维护节水灌溉设施的水平。
“为确保在河北省顺利开征水资源税,改革将通过水资源费改税的方式进行,但不会增加正常居民生活用水和一般企业用水负担。”蔡自力表示。
全面推开资源税
而水资源税只是7月1日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一部分。
水之外,在煤炭、原油、天然气等已实施从价计征改革基础上,铁矿、金矿、铜矿和石墨等21种矿产资源也将实行资源税从价计征。此外,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对森林、草场、滩涂等自然资源开征资源税。
“此次资源税改革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全面,涵盖征收范围、征收方式、税率、税费关系、税收优惠、税权划分等各个方面。”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表示。
此外由于资源税长期实行从量计征方式且征收标准较低,企业在资源税上的负担虽然并不重,但针对资源类企业征收的收费基金项目繁多,这些收费存在费重税轻、税费结构不合理、重复征收等问题,且收入规模远远超过资源税收入,加重了企业负担。
资源税改革后,将按照中央制定列举名称的资源品目的税率浮动范围;省级政府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可提出具体适用税率,并对开采难度大、成本高以及综合利用的资源可给予减税或免税的税收优惠。
这也赋予了地方较大的税政管理权。“资源税收入基本上都属于地方财政收入,在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下,赋予地方适当的资源税税政管理权,能让地方政府通过税收工具调节地方财政收入。”白景明表示。
同时,资源税改革的全面推进,也对其他地方税种的改革以及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调整形成倒逼机制,逐步建立财力、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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