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28亿专项资金未发挥效益 审计署给出三大建议
慧聪水工业网 5月17日,审计署发布“2016年第一季度829个单位1796个项目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结果”,对829个单位、1796个项目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关注了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表示,在2016年一季度,有关部门和地区改进专项资金管理、强化重点资金统筹、重点保障发展急需和民生支出,根据实际情况,对科技、农业、节能环保等领域性质相近的专项资金进行统筹使用。
报告特别提出了相关地区的强化重点资金统筹工作经验。如2014年以来,云南省将原七彩云南保护专项资金、生态建设专项资金等5项资金整合为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通过竞争立项方式,集中统筹使用3.12亿元,用于地市地表水水质监测站建设等项目;2013年以来,湖南省长沙县整合使用农村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乡镇集镇污水处理资金等5类涉农资金1.19亿元,用于73个村和11个社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在肯定工作的同时,审计署文件附件也提出,在2016年一季度,有94.28亿元专项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发挥效益。其中就包括甘肃省靖远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专项资金525万元及河南省燃煤发电机组停运环保设施环保电价款1.8亿元。项目具体如下:
(1)甘肃省靖远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结存525万元。2013年7月,中央财政拨付甘肃省靖远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资金750万元,项目计划于2014年建设完成。截至2016年3月末,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除预付施工单位工程款225万元外,其余中央专项资金525万元尚未使用,结存在靖远县财政局专户。
(2)河南省燃煤发电机组停运环保设施环保电价款17995.93万元统筹后尚未使用。2012年至2015年,河南省财政厅收到燃煤机组停运环保设施形成的环保电价款24820.93万元。除2014年安排6825万元用于产业集聚区用电增量奖励外,截至2016年3月末,其余17995.93万元一直未安排使用。
此外,报告指出,还有1.41亿元专项资金统筹后仍未及时使用。如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央环保专项资金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后,仍有829万元闲置未使用。2011年7月,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下达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竹屿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中央补助资金5000万元。2013年环境保护部指出其以完工项目申报专项资金后,2014年平潭综合实验区在整改时,将闲置超过2年的专项资金调整用于新立项的“三十六脚湖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截至2016年3月末,因调整后的项目前期调研不充分、概算不合理,上述资金中仍有829万元资金闲置未用。
对于审计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审计署文件表示:“从审计情况看,一些现行部门规章制度已不适应当前实际情况,尚未及时清理修订,使部分专项资金未能及时统筹或统筹后仍未及时使用,一些单位和项目还有部分财政资金长期趴在账上,未能发挥资金效益。”
对此,审计部门对促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提出了三点建议:
一是深化跨部门专项清理,从源头上落实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要求。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分配管理职能,加大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力度,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保留专项进行甄别,属地方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对政策目标接近、投入方向类同的专项予以整合,从源头治理专项资金过多过散等问题。
二是加快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以改革创新推动资金统筹。按照简政放权精神,加快清理修订影响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制度规定,鼓励在资金统筹使用中进行制度创新,给予基层政府更多资金统筹自主权,鼓励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切实促进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三是健全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以各种借口推诿、阻碍盘活统筹资金,虚假统筹整合或借统筹使用之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使用资金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追究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附:审计发现财政资金闲置问题的具体情况汇总
一、有94.28亿元专项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发挥效益
(一)深圳市“市投区建”项目财政资金结存88.74亿元未使用。深圳市“市投区建”项目由市政府负责投资、区政府组织实施,资金由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通过财政专户核拨至各区财政局财政专户,由各区财政局支付至项目单位。截至2016年3月末,由于部分区未落实财政资金统筹盘活的要求,相关财政专户中2013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市投区建”项目结存资金88.74亿元未使用。
(二)山东省曹县结存省级财政扶贫资金351.6万元。2013年,山东省曹县计划开展芦笋种植等20个重点贫困村扶贫开发项目,获省级财政补贴600万元。截至2016年3月末,因项目变更建设内容及进展缓慢等,上述资金中有351.6万元未支出,结存在乡镇财政账户。
(三)甘肃省靖远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结存525万元。2013年7月,中央财政拨付甘肃省靖远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资金750万元,项目计划于2014年建设完成。截至2016年3月末,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除预付施工单位工程款225万元外,其余中央专项资金525万元尚未使用,结存在靖远县财政局专户。
(四)江西省南昌市本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结存5769万元。财政部、民政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规定,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农村居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等,资金专款专用。因南昌市近年无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加之南昌市每年仍新增安排该专项资金,导致资金滚存结余逐年增加。截至2016年3月末,南昌市本级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结存9969万元未统筹使用,其中2013年及以前结存5769万元。
(五)贵州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结存733.9万元。2013年11月,贵州省财政厅收到财政部下达的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2400万元。截至2016年3月末,上述中央资金仍结存733.9万元未安排使用。
(六)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存790.49万元。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规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截至2016年3月末,中江县2013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已支付完毕,结余的790.49万元未使用。
(七)湖南省岳阳市一人民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结存1700万元。2013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岳阳市一人民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1700万元,建设工期为2013年至2014年。截至2016年3月末,该项目因调整建设方案、迁址后建设用地未落实无法开工建设,1700万元中央资金结存在岳阳市一人民医院未使用。
(八)辽宁省瓦房店市复州河桥项目财政建设资金结存260万元。2013年12月,辽宁省瓦房店市财政局收到大河沿村复州河桥项目投资资金26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34万元,省本级投资26万元,项目建设工期为2013年至2014年。截至2016年3月末,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上述260万元资金尚结存在瓦房店市财政局未支出。
(九)海南省农垦总局财政结余结转资金2.66亿元。截至2016年3月末,海南省农垦总局2013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财政结转结余资金2.66亿元,其中项目完工结算后结余资金2303.97万元,正在推进中或已完工待结算项目资金24182.84万元,尚未实施的项目资金158.34万元。
(十)河北省石家庄市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结存720万元。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13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3〕54号),中央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资金用于补助种植面积在3000亩以上的集中连片苜蓿种植项目。2014年和2015年,河北省石家庄市财政局收到中央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资金720万元,但该地区无符合条件项目,截至2016年3月末,上述资金仍结存在石家庄市财政局。
(十一)河南省燃煤发电机组停运环保设施环保电价款17995.93万元统筹后尚未使用。2012年至2015年,河南省财政厅收到燃煤机组停运环保设施形成的环保电价款24820.93万元。除2014年安排6825万元用于产业集聚区用电增量奖励外,截至2016年3月末,其余17995.93万元一直未安排使用。
二、1.41亿元专项资金统筹后仍未及时使用
(一)广东省体育局申请将已统筹的省体育局组织培训工作经费继续用于原项目,仍有152.55万元结存未使用。2015年3月,广东省体育局组织培训工作经费190.69万元因结转超过2年被省财政厅依规收回;7月,省体育局再次重新申报该项目并获批,计划按原用途继续用于一个周期为4年(2012年至2015年)的运动员、教练员及系统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省财政厅要求上述资金须在2015年末前全部安排使用,但截至2016年3月末,该项目仍未开展,省财政厅再次收回38.14万元,其余152.55万元仍结存在省体育局未使用。
(二)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央环保专项资金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后,仍有829万元闲置未使用。2011年7月,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下达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竹屿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中央补助资金5000万元。2013年环境保护部指出其以完工项目申报专项资金后,2014年平潭综合实验区在整改时,将闲置超过2年的专项资金调整用于新立项的“三十六脚湖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截至2016年3月末,因调整后的项目前期调研不充分、概算不合理,上述资金中仍有829万元资金闲置未用。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金太阳示范工程中央补助资金1.32亿元统筹后仍未支出。2013年,自治区财政厅收到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32亿元,用于吴忠金积工业园区20兆瓦屋顶光伏发电等2个项目建设。2015年9月,因项目一直未建设,吴忠市人民政府将1.32亿元计划统筹用于城市供水水质提标改造等工程。截至2016年3月末,1.32亿元资金仍结存在吴忠市财政局账户上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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