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检察出台意见严惩水污染犯罪
慧聪水工业网3月22日是第二十四届“世界水日”,3月22之后的一周是第二十九届“中国水周”。为切实提高对服务保障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好、发挥好检察职能,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专门制定出台了《南京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职能,打击、监督与预防并重。在发挥刑事打击职能方面,要严惩污染水环境的各类刑事犯罪。刑事检察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污染水环境刑事犯罪的研究,提高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水平,确保案件质量;要运用好既有的工作机制,做到快捕快诉,提高办案效率。侦查监督部门要积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加大侦查监督的力度,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有案不立、侦而不结。公诉部门要加强案件审查,确保办案实效,强化诉讼监督。
在发挥自侦查办职能方面,要严惩涉及水环境治理的职务犯罪。反贪污贿赂和反渎职侵权部门要加大对水环境治理领域的各类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反渎部门要主动参与和及时介入水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及时对事故背后隐藏的渎职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反贪部门要进一步拓展案源渠道,深挖犯罪线索,适时开展对涉及水环境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的专项打击行动,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
据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陆晓敏介绍,意见还要求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要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社会公益组织保持紧密联系,监督相关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引导社会公益组织有序参加水环境保护;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密切关注水环境污染事件,主动或支持相关单位和组织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为维护公共利益和单位、个人利益提供法律支持。同时,加强与人民法院执行部门的联系协作,按照支持与监督并重的原则,介入和配合非诉案件执行,确保执行活动的依法有效开展。
据介绍,近3年来,南京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诉水污染犯罪案件35件77人。陆晓敏表示,根据意见要求,下一步将主动提前介入水污染案件,从快件批捕起诉犯罪嫌疑;依法严查发生在生态环保监管领域的贪污贿赂及破坏生态资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背后的渎职失职犯罪;加强“两法衔接”立案监督工作,通过走访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深挖破坏水资源、污染水环境犯罪案件线索,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立案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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