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铁腕治污“杀手锏” 新环保法锋芒渐露

慧聪水工业网 2016-03-10 09:44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慧聪水工业网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以来,既令人充满期待,也让人们感受到了“最严格制度”的威力;既遭遇了“法外执法”的责难,也背负了加大经济下行压力的骂名。

如何理性看待这部法律及其实施的效果?近日,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吕忠梅在接受权威媒体采访时明确指出,这部法律“长出了牙齿”,突破了“为城市立法、为企业立法、为污染立法”的窠臼,确立了“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推动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建立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污染防治的制度体系,增加了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强化了政府、企业、公民的义务与责任。

施行一年效果显

“过去的环保法太软,没有什么硬措施,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2月18日,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国新办举行的中外媒体见面会上说,新环保法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解决“软”的问题。

环保从“督企”转向“督政”,即从过去监督违法排污企业,转向综合监督地方政府履行职责转变,加上挂牌、限批,形成组合“杀手锏”。而在新环保法的推动下,各地政府也纷纷交出了实施效果的“成绩单”:

2015年,湖北共检查企业4.5万家次,查处4000多家,其中按日计罚单笔最高处罚金额达270万元。

湖南全省公安机关共受理环境违法行政案件135起,行政拘留117人;对152起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刑事拘留190人,立案数和打击数均为历年之最。

在甘肃省,自新环保法出台以来,组织“以案说法”专题讲座,印发环境执法手册,将新要求一对一地传达给地方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为解决制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初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生效实施当天,民间环保组织针对福建南平市损坏林地的采矿主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并得到受理。同年10月底,当地法院宣判原告胜诉。被告不仅被罚款,主审法官还要求其恢复生态。这些例子背后,呈现的是环保部门强硬执法、企业积极整改治污的良好态势。

有了法律,就有了努力的“依据”

“这部法律在我们工作中的作用太重要、太重要了。”民盟中央常委、陕西省副省长张道宏委员说起新《环保法》,连说了两个“太重要”。

新《环保法》施行一年来,陕西交出了成绩单:2015年,西安蓝天数量达到251天,比2014年增加40天;渭河干流化学需氧量、氨氮平均浓度较上年分别下降19.0%和33.3%……“这些成绩是人努力的结果,有一些也有天帮忙的成分,但人努力占了决定性因素。”张道宏委员说,新《环保法》是“人努力”的依据。

新《环保法》施行之前,原有法律被认为偏软,问题表现在三个方面:政府责任的落实、企业违法成本的提高以及公众参与的便捷与有效。

“我们的环保工作历史欠账多,追求经济发展忽略环境保护、企业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与之前法律缺乏力度有关系。”环保部南京环科所所长高吉喜委员指出。

新《环保法》施行后,环保部门督政、督企力度加大。环保部2015年完成对33个市(区)的综合督查,共约谈地方政府15个,各地对134个市和2个县开展了综合督查;按照新《环保法》突破性提出的“按日计罚”,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7155件,罚款数额近5.69亿元;全国共责令关停取缔企业2万家、停产3.4万家。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代表表示,新《环保法》的施行开了一个好头。这一年,新《环保法》锋芒初露,全年制定发布配套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达85件,其中,《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明确了“党政同责”。

不仅要“牙尖”还要“齿利”

然而新环保法在实施中,仍有一些不足的地方。

2015年环保部非常忙,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约谈产生了一些效果,但也引起大家的争议,约谈形式从法律来讲应怎么定位?要进行行政处理措施还是行政处罚,有没有范围的限定?

同时,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也引发老百姓的争议,诚如禁止秸秆燃烧,是不是只有禁烧才能治理大气污染,能不能找到更好的途径,既让秸秆不燃烧,也有多种利用的途径?如何照顾农民的利益,而不是简单剥夺他们的利益?类似案例给环保执法提出很多新的命题。

新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止于此。一些地方环境执法机关执法力度不足、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认识不够,环保法律实施措施缺乏常态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较窄,公众参与程度较低,环境民主进程缓慢等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曾提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公益诉讼的案例并没有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大量涌现,对诉讼案件,地方法院不立案、地方政府不执法现象较为普遍,新环保法实际上只能在环境保护领域起到指导、补充的作用,法律权威性不够。

因此,“长牙齿”的环保法在“咬”住环境治理、生态平衡的同时,其牙齿的坚固程度还有待加强。众多业内专家认为,应当针对现实问题,采取针对性的体制完善、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工作,使新法有效运转,既打击违法犯罪,也实现正面引导,夯实基础,帮助企业提质增效,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现实运行当中更要因地而异、具体分析。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还在路上、环境保护还在路上,这除了需要大家一起努力,更需要用法治的方法推进中国环境保护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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